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织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05-0242-1 | 生成日期: | 2005-04-15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发文字号: | 教高司函〔2005〕62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活跃课外生活 |
教高司函〔2005〕62号
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活跃大学生的课外生活,我司决定举办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大赛全国组委会及秘书处已于2004年10月组建(教高司函〔2004〕226号)。为做好大赛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1、全国竞赛组委会负责全国竞赛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竞赛专家组由高校艺术设计类专家组成,负责命题、评审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单独成为一个赛区或与其他省(市、区)自愿组成联合赛区。各赛区组委会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主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高校代表及艺术设计类教育专家组成,负责本赛区组织领导及评审工作。
二、竞赛安排
本次大赛实行“一次竞赛,两次评奖”。
竞赛报名工作由各赛区组委会组织进行,并在2005年4月底前,将参赛队员名单报全国组委会,由全国组委会向社会公布。5月中旬,由全国组委会将创作素材发至各赛区组委会。参赛作品截稿日期为6月底。7月由各赛区组织评奖,并按一定比例向全国组委会推荐获奖作品。8月组织全国评奖。9月在相关网站公示获奖作品。10月颁奖。
三、其他
本次广告艺术大赛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北京联合大学。竞赛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有关大赛规则、奖项设置等事宜详见《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章程(试行)》(见附件)。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成立本赛区的组委会,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好广告艺术大赛活动。
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联系人:郭有霞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1号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
邮编:100095
咨询电话:010-62400806/62452888/58612108
传真:010-62400806
附件: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章程(试行)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章程
(试 行)
第一条总 则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与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部共同承办,是面向全国在校大学生的一项群众性的广告策划创意实践活动。目的在于活跃大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激发大学生的创意灵感,提高大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策划能力、协调组织能力,促进大学新闻传播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条大赛宗旨
促进教改、启迪智慧、强化能力、提高素质。
第三条组织形式
政府主办、大学承办、专家指导、学生为主、企业参与。
第四条组织领导、任务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大赛工作。各分赛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统一领导。为保证大赛顺利开展,成立全国及各分赛区大赛组委会。
2、根据教育部教高司函〔2004〕226号文件批复的名单组成“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委会”,负责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织领导工作。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委会设立秘书处: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持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的日常工作。
3、各分赛区组委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高校代表及相关专家、企业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分赛区的大赛组织领导工作。各分赛区承办单位由分赛区组委会指定院校承办。
第五条分赛区的组成原则
分赛区的组成,原则上以省、直辖市、自治区独立组成分赛区,大学较少省、直辖市、自治区也可与临近省联合组成一个分赛区。
第六条参赛资格
所有在校大专、本科学生、研究生均可参加。
第七条大赛规则
为保证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工作顺利进行,使大赛运作程序化、规范化,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委会制定了《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参赛办法》,供参赛者遵照执行。
第八条评奖办法及比例
1、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委会将聘请高校和广告企业界专家组成“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评奖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奖标准和对所有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各分赛区的评奖工作由各分赛区自行组织。
2、为了扩大受益面、推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大赛采取以分赛区为基础,一次参赛,两次评奖的方式进行。即在各分赛区被评上入围奖以上的参赛作品,由分赛区颁发全国统一制作的获奖证书(不发奖杯或奖金),然后再由分赛区组委会将入围奖以上的获奖作品报送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参加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的评选。被评为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的获奖者由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委会颁发证书、奖杯、奖金或奖品。
3、评奖比例:分赛区获奖比例由各分赛区组委会自行决定,但入围奖总数不得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三分之一,全国入围奖比例为参赛作品总数的20%。
4、大赛颁发全国统一的获奖证书(包括分赛区获奖证书),大赛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对获奖的参赛学生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在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推荐免试研究生时予以适当考虑。对于赛前辅导教师的辛勤工作,应在学校考核教师业绩,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予以适当考虑。
第九条参赛费用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组委会的工作费用自行解决,不收学生参赛费。各分赛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收取报名费,原则上参赛费用应由参赛学生所在学校承担。允许各分赛区与当地有关企业合作命名本地区的大赛名称。
第十条公示、举报及要求
为使大赛公平、公正、透明,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实行公示和举报制度。
1、公示的范围、时间。公示的作品为获得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和单项奖的作品,在相关网站上公布15天供观众监督、评议。
2、 举报要求:举报实行实名制(即要写真实姓名),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抄袭作品的复印件等),不实名举报无效。实名举报受理原则上由各分赛区组委会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大赛组委会裁决。
第十一条大赛时间安排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从2005年开始,每两年举办一届,既今后每逢单数年号时便是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年,届时以通知为准。各分赛区可根据通知自行安排。
第十二条大赛形式
大赛采取全国统一命题的公益广告和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背景资料自由命题的商业广告两种形式。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1、由承办单位自筹。
2、社会相关企业、单位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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