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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申报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8-07-2005-0426-1 生成日期: 2005-08-29 发文机构: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发文字号: 教高司函〔2005〕158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高教司组织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的通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关于申报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158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推动高等学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经研究,我司决定开展“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教学改革”课题立项研究,现将课题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与申报条件

  本次课题研究设立二个大项目,每个大项目下分设若干子项目,学校申报的项目为子项目。

  项目一:国家重点建设大学高层次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

  主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通过与国际名校交流合作,与企业加强联系,研究本科生培养与研究生培养的关系以及培养渠道。促进国家重点大学以多种模式培养以本科为基础、以硕士或博士为出口,具有开阔的国际文化视野,精通外语,知识结构合理,专业知识精深,创新和竞争能力较强的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和法学高层次专门人才。通过研究与实践,探索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专业精英人才培养模式。

  项目二:财经政法类院校应用型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

  主要对所在区域人才需求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研究学校在区域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功能优势,明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定位,开展国际比较研究,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财经类、政法类院校面向区域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专门人才。通过研究与实践,探索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产销对路的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项目一设8个子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国家重点建设大学。项目二设6个子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财经政法类高等院校。各学校申报时根据研究内容,在大项目名称下自行确定子项目标题。申报单位应对本研究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已取得过研究成果。项目牵头人应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高学术研究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组各成员应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善于协作的精神,整体结构合理,综合实力强。所在学校能给予一定的研究和实践条件的支持,以及配套经费支持。

  二、申报办法和时间

  1.每个学校最多申报2个子项目。

  2.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五份,于2005年9月25日前报我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组织管理与经费

  1.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我司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确定正式立项项目。

  2.本项目立项工作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委托研究的办法进行。经教育部批准立项的项目将纳入到“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工程”统一管理。

  3.凡批准立项的项目应成立课题组,项目研究实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制;学校对项目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监督。

  4.项目需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及项目初步实践成果总结报告。

  5.为保证立项项目研究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批准立项的项目,教育部将给予二十万元左右的经费资助。承担项目学校的配套经费应不低于1∶1的比例。

  四、其它事项

  请有关高等学校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及时将项目报送我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曾德军,邮政编码:100816,电话:010-66097859,E-MAIL:dejunzeng@sina.com, wuy@moe.edu.cn

  附件:  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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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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