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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试点高校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8-07-2006-0513-1 生成日期: 2006-11-06 发文机构: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发文字号: 教高司函〔2006〕215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试点

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试点高校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6〕215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开展以学生为主的创新性实验,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的训练,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在部分高校开展“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的内容

  1.计划内容:本计划由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和项目奖励组成。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组建实验设备、实施实验、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以培养学生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2.试点范围:训练项目限于理科,选取工作基础好,具有较好试点条件的高校进行试点。训练项目申请人为下列高校的理科基地班和教改实验班:北京大学(元培班)、清华大学(姚期智班)、浙江大学(竺可桢班)、华中科技大学(Dian团队)、南京大学(大理科试验班)、同济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

  3.  运行方式:以学校为单位申请试点,具体训练项目由学校负责管理,项目申请人为学生个人或团队。我司负责批准试点,资助训练项目,监督试点工作,对优秀训练项目给予奖励。

  二、计划管理

  1. 我司将组织专家对试点高校申报书进行评审,经批准后启动试点工作,并纳入“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统一管理。我部对试点高校批准的训练项目给予经费资助,每校30万左右,每项5千~1万。

  2. 训练项目由学校负责管理,运行周期为1~3年。各校要将训练项目报我司上网公示。试点高校要为学生配备导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训练;试点高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要向训练项目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试点高校要给予训练项目不小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经费由试点高校代管,由承担训练项目的学生使用,试点高校不得截留和挪用;试点高校要制订配套扶持政策,为学生参加训练项目创造良好环境。

  3.试点高校每年向我司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训练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我司,验收结果包括: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总结报告、论文(设计)以及有关的支撑材料。

  4.项目奖励。由教育部高教司组织专家对各校上报的验收合格项目进行评比,每年评选出10~20个创新训练效果显著的优秀项目。

  三、申报与评审

  1. 申报试点学校应认真填报《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试点高校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我司理工处。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邮编100816。并将电子文档报送至zhuhongchun@moe.edu.cn

  2.试点高校申报截止日期:2006年11月15日。

  3.请有关高等学校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并及时将申报材料报我司。

  联系人:江河  朱洪春  电 话:010-66096262、010-66097821

  4.我司定于11月9日下午,在教育部召开“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试点高校工作会议,请试点高校派教务处处长参会。

  附件:1.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试点高校申报书

     2.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参考格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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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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