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委托有关行业部门筹建水利等学科专业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07-0704-1 | 生成日期: | 2007-08-27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发文字号: | 教高司函〔2007〕146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有关文件 |
教高司函〔2007〕146号
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等行业部门教育司(局):
为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高等学校各个学科教学中的指导作用,我司决定启动水利、交通运输与工程、安全工程、纺织服装等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并委托有关行业部门负责筹建,由教育部统一聘任,纳入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和开展本学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3、制定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4、接受委托承担专业评估或认证任务。
5、接受委托参与本科专业设置的评审工作。
6、组织师资培训、教学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7、完成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组成按照老中青结合的原则,应包括三方面的专家:高等学校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专家、企事业单位热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行业部门熟悉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并关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
四、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是: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热心本学科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
3、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思想活跃,原则上具有教授职务(高等学校外的专家原则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身体健康。
6、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推荐作为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的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两院院士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五、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一般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根据需要设置分指导委员会或教学指导组。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
六、水利等学科专业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筹建方案
水利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水文与水资源教学指导组
水利水电工程教学指导组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教学指导组
农业水利工程教学指导组
交通运输与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交通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航海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道路运输与工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水路运输与工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轨道运输与工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航空运输与工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纺织服装教学指导委员会
纺织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前进行换届工作。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任期从2008年起至2010年底止。
七、推荐办法及注意事项
各有关行业部门教育司(局)根据上述要求开展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同一所学校同一学科的委员推荐原则上不超过2人。有关行业部门教育司(局)应在2007年10月30日前将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筹组名单以正式推荐公文形式报送至我司,同时将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部门推荐的所有委员候选人材料(Access数据库结构见附件)用电子邮件发至我司。我部统一发文聘任。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邮编100816
联系人:李晓锋;电话:010-66097821,传真:010-66096949;邮件地址:lixf@moe.edu.cn。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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