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上报“质量工程”2008年对口支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8-07-2007-0659-1 生成日期: 2007-11-26 发文机构: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发文字号: 教高司函〔2007〕199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资助授援高校教师干部到支援高校进修学习提高

关于上报“质量工程”2008年对口支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7〕199号

各对口支援高校:

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规划,现将2008年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进修及干部学习锻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到本通知后,各受援高校速与支援高校(包括“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和“内地高校对口支援西藏高校项目”的支援高校)联系,确定本校2008年教师进修及干部学习锻炼事宜,做好向教育部的申请工作。受援高校中的本科院校每校至少推荐申报18名教师和4名干部,高职高专院校至少推荐申报10名教师和1-2名干部。

二、各受援高校推荐申报的教师应是本校学科或专业发展所需要培养的骨干教师和后备骨干教师,其在进修期间要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结束进修任务前要撰写学习总结。推荐申报的干部应是学校教学管理岗位的骨干和后备青年干部,其在学习锻炼期间要认真学习管理理论和研究支援高校先进的管理经验,在结束学习锻炼前要撰写出至少1万字的论文。各受援高校每学期结束后和每年年底将教师、干部撰写的学习总结及论文进行汇总,并上报受援高校主管部门和我司。

三、对教师进修和干部学习锻炼给予经费支持。教师进修一次以半年(5个月计算)为时间单位,每人次共资助1.5万元(其中1万元支付支援高校用于进修学习。0.5万元用于教师往返差旅费,由受援高校管理)。教学管理干部学习锻炼一次以1年(10个月计算)为时间单位,每人次共资助4万元(其中2万元支付支援高校用于学习和调研。2万元用于往返工作差旅费和探亲差旅费,由受援高校管理)。

四、资助经费请按《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发)使用和管理此经费。

五、12月25日前,由受援高校将以下三种材料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办公室:

(一)根据本通知要求和支援与受援高校双方的协议,由受援与支援高校共同拟定2008年受援高校教师进修及干部学习锻炼的总体计划(包括目的、目标和原则,与学校长远发展的关系,计划的具体内容等)。

(二)填写《“质量工程”2008年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进修(干部学习锻炼)申请表》(见附件一)加盖双方高校公章(一式三份)。

(三)填写《“质量工程”2008年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进修(干部学习锻炼)汇总表》(见附件二)。

请在报送纸质材料时将电子稿发至:wuyc@moe.edu.cn

教育部高教司办公室联系人:吴英策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6340

传  真:010-66020758 

附件:一、“质量工程”2008年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进修(干部学习锻炼)申请表

     二、“质量工程”2008年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进修(干部学习锻炼)汇总表

      关于上报“质量工程”2008年对口支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附件)   

高等教育司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