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申报第五批“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08-0336-1 | 生成日期: | 2008-01-1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发文字号: | 教高司函〔2008〕11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高教司2008年1月11日对申报第五批“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做出了具体规定。 |
教高司函〔2008〕1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加强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我部从1991年起分四批建立了“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理科基地”)。经过十多年的建设,理科基地在基础学科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后备人才。为了进一步拓宽理科基地覆盖面,根据学科发展变化和基地区域分布情况,我部决定开展第五批理科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范围
根据培养“少而精、高层次”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的建设目标,此次理科基地申报的专业主要为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地质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天文学等九个本科专业,适当考虑心理学、基础医学、中医学、药学等本科专业。
二、申报学校范围
在申报专业范围内拥有国家重点学科的普通高等院校,可以申报相应的理科基地本科专业点,各校具有申报资格的专业点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申报理科基地的学校要有较好的基础,符合国家教委《关于建设国家理科基地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的意见》(教高〔1992〕4号)提出的五个条件:
1.有丰富的培养本专业基础性人才的经验和强有力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具有配套的硕士、博士授予权专业和国家重点学科点,一般还应具有博士后流动站;
2.有一支满足本专业各层次教学需要的、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学梯队和优秀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每门基础课至少有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主讲教师;
3.有较好的办学条件和物质基础,基础课实验室能较好地满足教学需要;
4.有一个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切实可行的深化改革和重点建设方案(包括教学方案),学校还应有稳定的财源和相应的政策支持“基地”建设和教学工作;
5.校、系领导班子有决心有能力在“基地”专业点的建设中做出明显成绩,并有专人负责“基地”的建设工作。
四、申报办法
1.申报以学校为单位。有关学校要认真研究、制订申报基地的建设重点和改革目标、规划及措施,填写《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本科专业点申报表》(见附件2),该表可从高等理工教育网(网址:http://211.68.0.158:81/)下载。
2.申报学校请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寄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科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文稿发送至liusuming@moe.edu.cn信箱。联系人:刘苏明、单 烨,联系电话:010-66097821、010-66096262,传真:010-66096949,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15日,逾期或逾范围申报不予受理。
附件:
1. 第五批“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具有资格的申报学校及专业点名单(分学校)
2. 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本科专业点申报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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