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批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立项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08-0323-1 | 生成日期: | 2008-04-08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发文字号: | 教高司函〔2008〕71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高教司2008年4月8日批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立项。 |
教高司函〔2008〕71号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
为推动高等理工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申请立项开展专题研究。经我司研究,决定批准地方院校计算机应用人才培养研究与试点等5个项目立项,同意14所高校参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规范》推广试点工作(名单见附件)。现将此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项目纳入教育部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由教育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项目的指导、检查和验收。
二、每个立项项目应在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完成。期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将对每个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取消。项目结题后需提交研究成果与实践总结报告,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组织结题验收,并上报我司。
三、为促进立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质性成果,项目负责人要督促试点学校专业负责人进一步完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试点意向书》,制订切实可行的专业试点实施计划,并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备案。
四、立项项目资助经费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筹集,各立项项目要合理使用研究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参加试点的高校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请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参加试点的高校高度重视立项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政策与配套经费支持,确保立项研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较大的成果,推动我国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教学改革。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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