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6年度立项建设单位2008年度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08-0390-1 | 生成日期: | 2008-09-19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发文字号: | 教高司函〔2008〕104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备案公布了首批立项建设示范校申请、提交的107个师资培训项目,并对培训的内容、形式以及证书发放等相关作了要求和说明。 |
教高司函〔2008〕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示范校”)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按照工作计划,截至4月,共有26所首批立项建设示范校申请并提交了141个培训项目。经研究,决定对其中107个项目进行备案公布,统称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6年度立项建设单位2008年度师资培训项目”(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院校应按照项目规划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拟定具体培训安排,并集中专业优势和优质教学资源组织实施培训工作,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为主要目标,注重培训方式和培训效果。各培训项目的具体培训通知请及时通过高职高专教育网(网址:www.tech.net.cn)平台对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和对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本地区高职高专院校推荐相应教师参加培训。
三、相关培训要求及收费标准,请参照《关于转发“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与教指委2007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73号)和《关于“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与教指委2007年度师资培训计划”实施要求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94号)(可登录高职高专教育网查询具体内容)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培训项目结束后各承办单位需将“培训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学员的“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附件3)及“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6年度立项建设单位2008年度师资培训项目总结表”(附件4)和此次培训的正式通知报送至我司高职高专教育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并电话确认。
高教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月 王文涛
电话及传真:010-66096232
电子邮箱:sfgz@moe.edu.cn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教司高职处
邮编:100816
高职高专教育网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琴
电 话:0574-86891951
电子邮箱:nzymsc@vip.163.com
附件:1.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6年度立项建设单位2008年度师资培训项目汇总表
4.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6年度立项建设单位2008年度师资培训项目总结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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