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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已失效)
信息索引: 360A08-07-2009-0385-1 生成日期: 2009-12-02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高函〔2009〕25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9〕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从2009年7月开始进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业已完成,现予公布。
有 效 性: 依据《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语委关于 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政法〔2016〕12号 )失效。

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
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已失效)

教高函〔200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9〕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从2009年7月开始进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业已完成。根据专家的审核意见和建议并经我部研究,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点共313个,自2010年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清理审核工作中,对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工业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进行了必要的统一规范(即只可授文学学位),有关高等学校应据此做好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调整工作。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可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按原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培养至毕业,并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三、清理审核工作中涉及的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四、清理审核工作中涉及的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文秘教育、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数字媒体技术、城市规划、园林、旅游管理等11种专业,从2010年起不得再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五、今后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一律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六、此次清理审核共有68个专业点未通过审核。这些专业自2010年可继续招生,但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在校学生培养工作,原则上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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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2-24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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