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11-0016-1 | 生成日期: | 2011-01-2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发文字号: | 教高司函〔2011〕13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高等教育司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
教高司函〔20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临床实践教学改革,创新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医学生临床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提升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全面提高医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我司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形式
第二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由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研究中心(设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组织实施,竞赛设分区赛和总决赛。
分区赛设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和西北等6个赛区,分区赛承办高校见附件1;全国总决赛由“研究中心”负责举办。
各分赛区按参赛队伍数一定比例确定参加全国总决赛名额(具体名额待确定参加分区赛高校数量后,由“研究中心”另行通知)。
各分区赛承办单位不参加分区赛成绩排名,自动获得总决赛参赛资格。
二、参赛学校及选手
1.举办临床医学本科教育的高等学校方可参加竞赛,每所参赛高校组建一支参赛队伍,每队三名正式队员,一名候补队员。
2.参赛选手为2006级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或2010年进入临床通科轮转(生产实习)的临床医学专业长学制学生。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1.分区赛:2011年4月1日~15日,由承办单位自行安排;
2.总决赛:2011年5月15日前,在北京举行。具体时间由“研究中心”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电话
1.“研究中心”:
曲琳 010-88325950
李红 010-88325921 010-88324275(传真)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夏韶华 010-66096767(传真) 13466388155
高 斌 010-66097853 13911570809
五、其他
1.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竞赛筹备工作,组建竞赛委员会和竞赛裁判队伍,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
2.请参赛高校将参赛回执于2011年1月31日前,传真给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3.第二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参考考点,可到“全国高等医学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网站下载。
4.请各区赛承办高校在分区赛结束一周内,将竞赛委员会名单、裁判员名单、选手基本情况、竞赛试题、评分标准、新闻通讯、竞赛录像、竞赛照片以及竞赛结果等有关材料上交“研究中心”。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通知所属相关高等学校。
附件:1.承办分区赛高校名单.doc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