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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8-07-2011-0006-1 生成日期: 2011-01-28 发文机构: 教育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教高函〔2011〕7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财政部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等承担机关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学科教育
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教高函〔2011〕7号

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为加强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经研究,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等承担相关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北京大学承担理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医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临床医学教学研究项目;

  清华大学承担工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对口支援工作研究项目;

  中国人民大学承担文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中国农业大学承担农林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二、组织实施

  各校需编制《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含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参加人员及分工、工作目标和内容、实施计划、经费预算、工作基础和经验、工作管理制度、学校条件支持保障等。

  “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组织实施。

  三、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执行。项目经费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请各校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编制的《实施方案》(一式五份)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联系人:李智,66097829,lizhi@moe.edu.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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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3-11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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