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废止)
信息索引: 360A09-07-2005-0343-1 生成日期: 2005-06-03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民〔2005〕5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加强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管理工作,对办学机构、招生录取、学制与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收费、教师和管理人员等提出明确要求
有 效 性: 依据《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政法〔2011〕4号)废止。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废止)

教民〔2005〕5号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党和国家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特殊政策措施,是高等学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对促进民族地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管理工作,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      

教 育 部

二〇〇五年六月三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admin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