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废止) | ||||
信息索引: | 360A09-07-2005-0343-1 | 生成日期: | 2005-06-03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民〔2005〕5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加强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管理工作,对办学机构、招生录取、学制与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收费、教师和管理人员等提出明确要求 | ||||
有 效 性: | 依据《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政法〔2011〕4号)废止。 |
教民〔2005〕5号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党和国家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特殊政策措施,是高等学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对促进民族地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管理工作,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 育 部
二〇〇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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