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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
信息索引: 360A09-07-2004-0387-1 生成日期: 2004-07-08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
发文字号: 教民〔2004〕5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自2006年起,由国家部委高校、有关科研院所研究生招生单位每年向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等招收5000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各级高层次人才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
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

教民〔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和重视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工作,采取一系列特殊措施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党政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在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的同时,加大了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各类人才的工作力度。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在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和有关省、自治区的高校开办高校民族班、预科班;从1984年起在内地举办西藏班(校);1987年起举办内地高校新疆民族班、预科班;从2000年起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等,这些特殊的政策和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增进了各民族的大团结和凝聚力,保障了国家安全和边防巩固,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但由于社会、历史、自然等原因,与沿海和内地发达地区相比,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还有较大的差距,社会发展仍然比较缓慢,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劳动者素质亟待提高,特别是博士、硕士毕业的高层次骨干人才严重匮乏,是制约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据有关资料统计,西部地区各类专业人才仅占全国总量的20.4%,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只占13.6%,两院院士仅占8.3%,特别是少数民族院士更是凤毛麟角;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中,工程技术人员和科学研究人员仅占15.4%和8.8%。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已成为关乎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长远稳定统一的一项迫切的政治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现就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重要决策

    (一)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我国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面积68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71.4%;2001年人口3.64亿人,占28.6%;国内生产总值18245亿元,占17.1%。西部地区与周边14个国家接壤,陆地边境线占全国的85%左右。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50个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5%左右;全国5个民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的80%都在西部地区。西部地区战略位置重要,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同时由于地域辽阔,自然环境恶劣,基础建设薄弱,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各民族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地区之间、民族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仅仅依靠西部地区的力量和积极性难以实现“建设一个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河秀丽的西部地区”的战略目标。上个世纪90年代,党和国家为加快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确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强调指出:“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重点支持……民族教育和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实践中努力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决策,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从根本上说取决于西部地区教育和科技的发展,归根结蒂是各类专门人才的培养。加快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不仅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民族工作上的具体体现和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具体举措。

    (二)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现实需要。我国是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是我们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大力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行动指南。冷战结束以后,世界上不少国家由于陷入民族纷争,最终导致国家分裂,人民蒙受苦难,这一惨痛的教训,我们应深深思考,引以为鉴。当前,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利用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妄图实现其“西化”、“分化”我国的政治图谋;同时,他们又处心积虑,在境外大肆招揽国内各少数民族青年学生,进行高学历培养,以培植分裂势力,妄图与我争夺下一代,少数民族人才培养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个复杂而敏感的政治问题。我们不仅要从教育的角度,更重要的是要从坚持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

  (三)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国家以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内地高校责无旁贷的政治任务。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当前和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党的十六大根据新形势对加快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和内地用于支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要使西部大开发战略得到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除了财力、物力的投入外,关键在于人才和智力的支撑。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个民族教育事业和西部地区的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奠定了进一步发展的良好基础。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教育质量较低,现有人才的层次、结构不合理,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能力十分有限;而且在市场经济以及利益机制的影响下,民族地区素质较高的优秀人才不断向沿海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内地流失,处于优秀人才入不敷出,培养难以为继的状况。总体上说,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程度和人才存量状况,很不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因此,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党中央关于加快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要求,结合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人才现状和人才需求的实际,通盘规划民族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要大力加快“两基”步伐,积极推进“三教统筹”和“农(牧)科教”结合,不断增强教育为“三农”服务的功能,改革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大力培养适应当地需要的各类建设人才。同时迫切需要依托内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硕士、博士点等优质教育资源培养一大批少数民族的高层次骨干人才。

    二、指导思想,发展规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中的重要战略作用。大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重点加强教育、科技和经济等领域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 保证我国民族工作的重点地区,以及国家重点建设和重点工程对高层次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的需要。

    (二)发展规模。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总结经验,再逐步扩大的要求,从2005年开始选择部分中央部委所属院校试点招生2500人(其中博士生500人,硕士生2000人),经过总结实践经验,至2007年达到年招生5000人的规模,其中博士生1000人(按国家统一学制执行),硕士生4000人(学习时间四年,其中一年为基础强化培训时间);在校生总规模为1.5万人(不含硕士基础强化培训阶段人数)。通过相当一个时期的努力,逐步缓解和根本扭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匮乏状况,改善人才层次结构,逐步形成一支涵盖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重点领域、以取得国内学历、学位为主体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队伍。

   (三)招生和培养措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纳入年度中央级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单独下达管理。培养任务主要由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承担及组织实施,重点面向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西部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招生对象以少数民族考生为主,同时安排一定比例招收长期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考生。对享受上述政策的拟录取考生,在录取之前均签定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

    充分利用现有师资和教学条件,选择若干所内地中央级高校作为硕士生基础强化培训基地。对降分录取的少数民族硕士生考生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学习,以及补修英语、大学语文(汉语文)等基础知识和其它相关专业知识,切实提高生源质量。

    (四)就业。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硕士服务期限为5年,博士8年。毕业生不能按约就业者,要向培养单位和定向地区、单位支付违约金。西部和各民族地区党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和十分珍惜人力资源,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按学以致用的要求,为这批高层次骨干人才在当地充分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力求避免人才浪费和闲置。对违约拒绝接受和安排毕业生就业的地区和单位要相应核减招生计划。

    (五) 经费。通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含基础培训),享受中央级高校研究生的拨款政策。其中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所需经费按标准从现行财政渠道解决。生源地区和定向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学习和生活费补助。

    三、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培养任务的完成

    (一)制定计划,加强管理。生源地区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2005—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需求的第一期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需求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要与本地区的人才需求以及用人单位挂钩。每年8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招生建议计划、专业安排等报教育部。由教育部牵头商有关培养单位落实招生任务,编制招生计划建议方案,商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纳入年度中央级缟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单独下达管理。各有关学校和单位应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做好年度招生工作,于每年6月将招生计划的落实和招生录取情况报教育部。

    (二)明确责任,履行职责。教育部和国家民委负责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宏观政策的制订协调。教育部负责培养计划的协调和制定招生、教学、管理以及有关政策措施,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办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办学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等。

    国家民委负责提出有关政策性建议;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协助解决涉及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特殊性问题。

    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人才需求规划和提出年度培养需求计划;加强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单位以及教育部的联系与协调等有关工作;协调学校和有关单位做好本地区生源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工作;落实按规定由生源地区财政对学生的资助经费;负责组织和协调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等工作;配合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做好招生、录取等工作;对招生、培养工作提出建议。

    人事部负责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的政策制定和计划协调工作。

    承担培养任务的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负责考生报名、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博士、硕士阶段的常规管理、教学和毕业生派遣工作;对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议。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负责基础强化培训阶段的管理、教学和结业考核等项工作。

    其他有关事宜,将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为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按培养目标的要求,严格落实教育教学计划,对学生加强政治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以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确保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各民族人才。基础强化培训基地和有关高校要按国家民族政策,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习惯,提供相应的饮食条件。主管部门和生源地区对有关高校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人、财、物等方面大力支持办学工作,并提供各方面的便利条件,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全面振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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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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