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师范院校定向为新疆培养中学师资免收部分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9-07-2004-0487-1 | 生成日期: | 2004-10-08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民厅函〔2004〕6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所属六所师范院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定向南疆四地州培养师资 |
教民厅函〔2004〕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按照《教育部关于落实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的通知》(教民[2003]4号)中确定的“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部属师范院校,2004-2007年,每年招收100名内地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定向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4地州培养中学汉语教师,共400名”的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2007年,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师范院校每年招收的100名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定向为新疆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4地州培养中学汉语教师。学生毕业后,全部到上述四地州中学工作。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要按教民〔2003〕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将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每生每年4100元(其中学费3500元,住宿费600元)核拨给招生学校,学费、食宿费不足部分由招生学校予以补助。
教育部办公厅
200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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