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选派新疆管理干部到内地高等学校协助工作的函 | ||||
信息索引: | 360A09-07-2007-0675-1 | 生成日期: | 2007-10-26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民函〔2007〕4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从新疆选派管理干部到内地有关高校,协助内地高校加强对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 |
教民函〔2007〕4号
内地高等学校历来重视新疆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随着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等项工作的持续开展,目前在内地高等学校就读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共有14000多名,分布在22个省(区、市)、41个城市的160余所高校。内地高等学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的增多,学生管理工作强度和难度日益加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内地高等学校对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决定于近期从新疆区内选派优秀管理干部到内地部分高等学校,配合学校做好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管理干部的目的和意义
新疆向内地有关高等学校选派管理干部,配合学校加强对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有利于促进新疆与内地之间的相互沟通与交流,同时,也是培养锻炼新疆管理干部和后备干部的有效途径。
二、管理干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配合内地高等学校加强对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处理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纠纷;开展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协助内地高等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内地高等学校先进的管理经验、教育教学理念和专业知识;协助预科培养基地加强对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数学、英语、汉语等课程进行辅导;协助内地高等学校做好学生清真食堂的管理及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的甄别、资助工作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宣传、组织报名工作;除在所派高校做好工作外,同时须兼顾和协助所在城市其他高校做好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工作;及时向新疆教育厅反馈有关情况,并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管理干部的有关待遇
1.新疆管理干部在内地高校工作时间每期一年。其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由原单位发放,新疆再补助生活费每人每月1500元(每人每年按10个月计发),并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具体政策按新疆教育厅制订的标准执行)。
2.内地高校要为新疆管理干部免费提供宿舍和必备的生活用品,解决好新疆管理干部尤其是少数民族管理干部的伙食,伙食费用由新疆管理干部自付。
四、内地高等学校对新疆管理干部的管理
1.安排新疆管理干部在学生管理的相关部门协助工作。
2.负责对新疆管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定期鉴定。
3.根据需要,可免费安排新疆管理干部在校进修。
各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抓紧落实,按照建议分配方案(见附件1),根据本校实际,确定是否需要新疆管理干部协助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选派新疆管理干部反馈意见表》(附件2)报送我部民族教育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由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李彬 66096967/6530(传真)
Email-libin@moe.edu.cn
附件1.拟向内地高等学校选派新疆管理干部建议分配方案
2.选派新疆管理干部反馈意见表
教育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2:
选派新疆管理干部反馈意见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学 校 |
新疆管理干部需求人数 |
有何意见和建议 |
|
|
|
|
|
|
|
|
|
|
|
|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