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 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
信息索引: 360A04-99-2009-0289-1 生成日期: 2009-09-02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文字号: 教人〔2009〕16号 信息类别: 其他
内容概述: 教育部、全国妇联决定,授予冯勉等330名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教育部 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系统
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

教人〔200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妇联,解放军总政治部: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人力资源强国,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进程中,全国教育系统广大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无私奉献、开拓创新,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为充分展现新时期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的高尚师德和崇高精神,激励广大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在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教育部、全国妇联决定,授予冯勉等330名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国广大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要以“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为榜样,牢记使命、奋发进取,自尊自爱、自强自立,岗位成才、建功立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件:1.   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09-09-24  下载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