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4-10-2011-0022-1 生成日期: 2011-03-27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人函〔2011〕1号 信息类别: 干部人事人才
内容概述: 为热烈庆祝第27个教师节,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教育部决定会同有关中央新闻媒体和教育媒体在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教人函〔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热烈庆祝第27个教师节,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履行人民教师崇高使命;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政风、学风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我部决定会同有关中央新闻媒体和教育媒体在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每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2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请于2011年5月25日前向我部报送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三、推选流程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选的推荐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要联合当地主要媒体,创新形式,大力宣传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并以适当方式让社会公众参与候选人推荐工作。鼓励各地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以公众投票方式推选本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2.教育部对各地推荐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后,在中央主要媒体和教育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社会公众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报纸进行投票。

  3.教育部会同有关媒体及专家、2010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代表组成推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实际情况,最终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四、工作要求

  1.推选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2.推选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3.推选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类学校教师,特别注意推荐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和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教师。

  4.推选的重点是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每省推荐的候选人中原则上应有1名优秀农村教师。

  5.各地要认真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发动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投票活动。

  联 系 人:程晓冬 范贤睿

  联系电话:(010)66096270、66097681、66097675(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人事司(邮编:100816)电子邮箱:jsc @moe.edu.cn

  附件: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为保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地务必于2011年5月2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教育部人事司教师与专家工作处,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具体材料为:

  1.推荐工作报告一份(请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简历。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行政职务、联系方式(手机)、身份证号码、曾获主要荣誉称号。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请从初中填起。

  3.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同时,请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

  4.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在300-4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

  5.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11-04-08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