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追授黄大年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信息索引: 360A10-10-2017-0007-1 生成日期: 2017-04-06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师〔2017〕3号 信息类别: 其他
内容概述: 教育部追授黄大年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追授黄大年同志“全国优秀教师”
荣誉称号的决定

教师〔2017〕3号

  黄大年,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生前系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第三届执委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新兴交叉学科学部学部长、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年1月8日,因病不幸去世,年仅58岁。

  黄大年同志热爱祖国,品格高尚,始终把祖国富强、民族振兴作为矢志不移的追求目标,2009年毅然放弃国外优越条件回到祖国,成为东北地区第一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他师德高尚,诲人不倦,主动担任本科层次“李四光实验班”班主任,鼓励学生将个人价值与国家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提升青年教师和团队成员国际交流互动能力,培养了一批“出得去、回得来”的人才。他刻苦钻研,业绩突出,作为国家“863计划”首席科学家,突破国外禁运和技术封锁瓶颈,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填补多项国内技术空白。他不求名利,甘于奉献,长年不休,带病工作,把生命最绚丽的部分献给他钟情的教育科研事业。黄大年同志用毕生努力实现了爱国之情、强国之志、报国之行的统一,是新时期归国留学人员和高校教育工作者的杰出代表。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我部决定追授黄大年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科研工作者要以黄大年同志为榜样,学习他热爱祖国、立志为祖国和人民奉献全部的赤子情怀;学习他恪尽职守、为国家培养凝聚人才的高尚风范;学习他创新创造、勇追国际前沿科技的可贵担当;学习他勤奋拼搏、为实现强国梦鞠躬尽瘁的崇高精神。要自觉将学习黄大年同志精神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撸起袖子加油干,立足岗位做贡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教育部

  2017年4月5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17-04-20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谢沂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