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0-99-2016-0015-1 | 生成日期: | 2016-07-14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师厅函〔2016〕14号 | 信息类别: | 其他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决定自2016年7月中旬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 |
教师厅函〔201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推动各地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治理,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党〔2016〕13号)部署,决定自2016年7月中旬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 建章立制情况。各地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实施方案和处理规定的制定情况。
2. 开展专项治理与专项督查情况。开展专项治理的主要举措、突出成效、存在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方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3. 日常监督与查处情况。监督方式、问题受理、案件查处以及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等情况。
4. 宣传教育情况。开展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金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包括举措、反响和成效等。
二、工作要求
1. 各地要以省(区、市)为单位,以自查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治理。要紧盯暑假、学生毕业、教师节及学校开学等重要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
2. 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边查边建、边查边改,通过全面自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责任督学日常监督工作机制,推进整改落实。
3. 落实领导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自查实效,避免走过场。
三、进度安排
1. 自查工作自2016年7月中旬开始,为期3个月。请各省级教育部门认真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6年10月15日前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 2016年10月下旬起,教育部将组建督查组,选取部分省份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
联系人:宋长远
联系方式:010-66097046 shide@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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