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0-04-2014-0014-1 | 生成日期: | 2014-06-30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师厅函〔2014〕12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项目任务。 |
教师厅函〔201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6号)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文件,结合各地、各培训机构申报情况,通过网络评审和专家复核,经商财政部,确定2014年度项目任务。现将项目任务公布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一)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兵团单独组织,下同)、培训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任务》(见附件1)公布的任务、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执行效果。
1.严格落实培训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审查等工作,遴选、落实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协调学校选派教师按时参训。各培训机构要加强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派出学校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定期反馈教师参训情况,做好教师参训的衔接与保障,确保培训计划全部落实。
2.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各培训机构要强化培训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实施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要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派出学校,加强对教师培训的督促指导,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教师参训全程进行跟踪。有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参训教师学习轨迹,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和绩效考核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强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细化学员网络匿名评教,实施训后实效评估,定期向各地推送和通报监管评估结果。
3.提升教师培训实效。各培训机构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充分应用“十一五”职教师资培训包项目开发成果,完善校企合作培训教师机制,建设教师企业实践平台,做实做精专题培训模块,落实训前、训中、训后测评,确保培训实效。开展优质培训资源遴选工作,推荐教学效果好、学员评价高的课程生成数字化资源,促进培训资源的共享共用。专业带头人培训项目实行自主选学,制定个性化、系统化培养培训方案,促进“双师型”教师专业发展。
(二)专业骨干教师出国进修
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出国进修项目已先期启动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任务》(见附件1)中附表4和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www.cvett.cn)公布的《出国进修学员录取名单》,及时划拨经费。
二、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公布的国家级培训项目清单(见附件2),组织好省域内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相应培训。
国家级培训任务主体安排在省域内完成,为促进省际交流和优质资源共享,应安排一定比例任务利用省外资源完成。各高等职业学校应按照本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自主择优选择公布的项目,优先安排农林牧地矿水等艰苦行业专业、紧缺人才培养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专业、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对接专业的骨干教师参加培训。
参加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教师,要通过国家级培训项目网络管理平台(guopei.hvett.com.cn,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专栏链接)全程记录学习轨迹、反馈培训效果。
三、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业点建设项目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业点建设项目立项清单》(见附件3)和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结合本单位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情况,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一)严把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期为1年,各项目原则上应在建设期内完成建设任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执行,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建设方案,须报教育部备案。
(二)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中央财政给予每个重点建设专业点200万元支持。为达到建设高水平专业点的目标,各单位应安排一定配套经费。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采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凡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四、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和《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备案清单》(见附件4),自主确定承担本省份项目任务的企业,遴选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
五、其他要求
(一)统筹项目管理实施。各地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统筹安排教师培训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和质量监控,探索建立加强职教师资工作、服务职教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厉行勤俭节约。各地要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中央财政资金到位之前,学校应全额垫付教师培训费用。
(三)做好成果宣传与推广。各地、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利用网络、报纸、期刊杂志等媒体宣传项目成果,加速项目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依托项目管理网络平台(空间),展示项目实施成果、教师培养培训成就、校企合作典型经验、基地建设情况等内容,相互学习借鉴、交流经验。
本通知正文及附件电子版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www.cvett.cn)自行浏览、下载。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任务.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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