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已失效) | ||||
信息索引: | 360A10-04-2010-0316-1 | 生成日期: | 2010-09-0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师厅函〔2010〕17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 ||||
有 效 性: | 依据《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政法〔2016〕12号 )失效。 |
教师厅函〔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精神,为做好“国培计划”实施工作,促进教师培训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引导和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出版部门开发建设优质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国培计划”培训资源库,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二、征集范围
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广播电视大学、教研部门、教师培训机构、电教部门以及其他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和培训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任务承担机构须择优提交相关培训课程资源。
三、征集资源内容、类别及形式
(一)征集类别
1.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面授课培训的课程资源,含适用于学科教师、班主任教师、教师培训者研修培训的课程资源;
2.适用于中小学教师长期脱产研修的课程资源;
3.适用于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的课程资源。
(二)征集内容
资源征集内容包括中小学主要学科教师培训课程及班主任工作等相关领域的教师培训课程。主要学科包括:
1.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外语、综合实践活动;
2.初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
3.高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
4.幼儿教师培训。
(三)资源形式
资源形式包括文本资源、音视频资源(含VCD、DVD等)、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资源等。鼓励提供兼顾面授与远程培训相结合使用的立体化课程资源。
四、资源征集要求
1.申报资源须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著作权等相关法律法规。
2.文本资源要求为正式出版物;音视频资源、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资源要求申报人(单位)为相应课程资源的开发主体,拥有相应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国培计划”任务承担机构利用“国培计划”经费开发的培训资源及相关成果,除特殊约定外,归教育部所有。
3.资源内容符合“国培计划”总体要求,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反映课程改革创新的新成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教师更新教育理念,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4.资源内容要具有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效能性,形式生动,突出案例教学,基于问题的解决,便于教师理解、掌握和应用。
五、资源使用
评优课程资源纳入“国培计划”培训资源库,在国家教师教育课程资源网发布。公开征集的评优课程资源作为非公益性资源纳入资源库,本着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使用,文本资源公布外封、内容介绍、样张等资料,数字化资源公布内容介绍、使用说明及样例;“国培计划”项目承担机构提交的评优课程资源,作为公益性培训资源纳入资源库使用。
“国培计划”项目承担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优先使用资源库资源。
六、征集程序
“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的征集、遴选、推荐活动采取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级征集、评审的办法。我部委托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面向本省(区、市)征集“国培计划”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并组织专家初审,然后统一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申报,专家委员会组织对各省申报课程资源进行评审。全国教师教育网联成员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申报。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接受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10日。
七、相关要求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活动纳入“国培计划”的整体工作任务中,认真组织本省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的征集、遴选、推荐工作。
2. “国培计划”任务承担机构认真做好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建设工作。各机构提交入选“国培计划”培训资源库的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3.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有关具体事宜由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
米琼:010-58581627、13801370351,miqiong@hep.com.cn
石磊:010-58586593、13810285372,传真:010-5858114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2C,邮政编码:100029。
师范教育司联系人:王炳明;电话:010-66097842。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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