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0-04-2012-0006-1 | 生成日期: | 2012-05-17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师厅函〔2012〕5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为规范“国培计划”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委托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研制了《“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现予以发布实施。 |
教师厅函〔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培计划”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我部委托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研制了《“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予以发布实施。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要根据《标准》及使用指南,设置“国培计划”培训课程,研制项目实施方案。各地要将《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师范教育司。《标准》及其使用指南请在“国培计划”网站(www.gpjh.cn)下载。
特此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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