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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5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0-06-2015-0014-1 生成日期: 2015-03-04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师厅函〔2015〕3号 信息类别: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内容概述: 就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5年度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
素质提高计划2015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5年度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及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教育部、财政部根据2011年以来各地项目总体完成情况确定2015年分省名额,各地根据《职业院校教师国家级培训(企业实践)项目2015年度分省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分省名额分配表》”),按照本地区教师培训需求和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专业,调整并确定本地区专业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训的专业、人数,对2015年度项目任务进行分解,填报相应专业培训的人数(见附件2,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填写,下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分别报至教育部、财政部。教师出国进修项目实施方式和具体安排另行部署。

  各培训机构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各地教师培训需求情况,填写项目申报书,分别报至教育部、财政部,两部汇总、评审、公示后,下达年度培训任务。鼓励支持各培训机构联合行业、企业合作申报培训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传统工艺产业、养老服务业等紧缺专业、特色专业教师以及德育与职业指导教师培训可适当放宽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2.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各地将审核通过的培训项目正式行文分别报至教育部、财政部,两部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公布国家级培训项目。各地根据《分省名额分配表》,组织省域内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加强协调省内需求和外省资源。未通过验收的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的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骨干教师原则上可以参加培训,但不享受国家级培训项目补助经费。教育部将通过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hvett.com.cn)定期公布各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并作为培训项目考核、奖励、指标分配的参考依据。

  3.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各地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分省名额分配表》和项目申报指南,确定参加企业实践青年教师的专业和人数,并结合本地区经济特色和产业集群优势,推荐若干企业承担本省或外省项目任务,制定《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5年度任务实施方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至教育部、财政部,企业也可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直接上报。两部对上述方案进行汇总、备案,并公布各地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及具备承担项目资格的企业名单。

  (二)申报材料报送方式

  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将在教育部网站、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www.cvett.cn)予以公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可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文件电子版,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于3月30日前分别寄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财政部教科文司各一份,报送日期以邮戳为准。同时,将中职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项目申报”专栏提交。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调查,增强培训针对性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教师培训需求调查,组织学校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培训,优先推荐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学校及县级职教中心教师参训。各培训机构要深入开展训前调研,加强与地方政府、职业院校、教师的沟通和协调,科学设计培训内容,组建高素质专兼职教师培训团队,针对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制订个性化培训方案,切实做到按需施训。实行教师分层分类培训和自主选学,对教师开展训前、训中、训后测评,设置师德教育、信息技术、传统文化教育、德育与职业指导、专业教学法、课程开发技术等培训专题,提升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严格参训教师遴选推荐,落实培训任务

  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保障措施,认真做好国家级培训教师选派和企业实践组织实施工作。严格落实培训任务,按照分省名额推荐有发展潜力、培训需求迫切的教师参加培训(企业实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被推荐教师按时参训,确保教师按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建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培训机构三方信息反馈机制,对未按计划参训的教师予以通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训的,应及时调整、更换其他人选。

  (三)创新培训模式和工作机制,缓解工学矛盾

  各地和各培训机构要积极联系行业企业,推进校企合作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常态化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站,吸引行业企业参与教师培训,完善地方政府、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四位一体”教师培训机制。各培训机构要积极采用分段培训、工学交替、网络远程培训等新形式,探索网络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师培训,研究制定灵活学制的培训方案,力求做到短期集中培训和中长期跟踪培训相结合,有效缓解教师培训中存在的工学矛盾问题。

  (四)规范项目实施管理,促进培训工作专业化

  要精心谋划和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完善竞争择优机制,遴选优质培训资源和建设数字化课程资源,做好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测等各项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引导培训机构集中优势资源完成教师培训、企业实践等项目任务。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支持培训机构创建网络展示主页,集中展示培训机构实习实训条件、培训教师团队、培训方案设计、硬件设施和后勤保障等内容,作为项目评审和参训教师自主选学的依据。各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家库,积极聘请相关专业领域专家、一线优秀教师参与教师培训和质量评价等工作。

  (五)开展工作绩效考评,提升项目实施质量

  各地和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和质量监控工作,对照项目实施工作绩效目标,及时开展项目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保证项目执行进度和实施质量。教育部、财政部将按照教师培训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教师网络匿名评估结果、第三方评估结果等因素,对各地项目实施效果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指标分配、考核奖励的参考依据。

  三、联系方式

  1.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人:仲伟邦、王克杰,电话:010—66097715,传真:010—66096310,电子邮箱:moeszc@moe.edu.cn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人:葛昆、任占营,电话:010—66096232(传真),电子邮箱:sfgz@moe.edu.cn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2.财政部

  教科文司教育二处联系人:王征,电话:010—68551119,传真:010—68551119,电子邮箱:jkwsjyc@163.com

  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编:100820。

  附件:1. 2015年度项目分省名额分配表.doc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2015年度培训开设专业及任务分解申报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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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3-19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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