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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0-04-2006-0188-1 生成日期: 2006-05-16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师厅〔2006〕2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2006年5月16日发布的通知,要求计划实施省份周密制订方案;严格招聘原则;规范实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06〕2号

内蒙古、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以下简称四部门《通知》)精神,切实组织做好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与有关部门一起,认真做好2006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由于应届高校学生.毕业在即,各地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原则、程序、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形式,抓紧组织好招聘工作。招聘报名时间为2周,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和统一体检时间为1至2周,力争6月中旬前完成招聘工作。

  二、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为吸引行政区域外高校毕业生报名,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宣传,请各地指定并公布用于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报名的网站,并于5月20日前将招聘报名的网站名及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我部师范教育司和高校学生司。我部将在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www.myjob.edu.cn)上开设专门窗口,与各地的网站相链接。

  三、各地要尽快建立“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管理信息系统”,并确定专人负责将拟招聘教师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家庭地姓、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个人简历、拟任职学校、拟任职学科等信息录入该系统。招聘工作完成后,要将确定入选的基本信息汇总报我部备案,以保证中央财政能及时按照招聘教师的实际数额,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经费。

  四、各地要按照四部门《通知》要求,加强项目领导机构和项目管理机制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保障“特岗计划”的顺利实施。

  各地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研究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2006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各设岗县(市)和学校要提前做好相关保障工作,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各地具体实施方案请于6月1日前报送我部师范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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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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