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选送培训对象参加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思想政治学科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0-05-2006-0665-1 | 生成日期: | 2006-06-19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
发文字号: | 教师司〔2006〕31号 | 信息类别: | 基础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师范司2006年6月19日发出的通知,对2006年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市)思想政治学科骨干教师组织开展新课程国家级培训。并对各省参训对象条件、学科及名额分配、培训时间、方式、费用等提出明确规定。 |
教师司〔2006〕31号
辽宁、天津、浙江、安徽、福建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推动各实验省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2006年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总体安排,经商基础教育司,我司拟于2006年7月组织开展2006年高中思想政治学科省级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此次研修将继续采取“送培下省”方式,由我司组织专家赴实验省(市)举办研修班。为保证研修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选送的培训对象应是承担省级高中新课程培训任务的思想政治学科骨干培训者。包括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教师、教研员、优秀一线学科骨干教师等。培训对象由各省(市)教育厅(教委)选送。
二、名额分配
此次国家级研修计划培训骨干培训者180人。其中辽宁、天津、浙江、安徽四省(市)各40人,福建省20人。
三、培训内容
1、重点了解高中思想政治学科课程标准,明确课程改革对本学科教师的具体要求。
2、分析研究高中思想政治学科实验教材的特点,探讨教师创造性使用教材的方法。
3、针对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教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性学习与探讨,探索适合高中思想政治学科师资培训要求的理念和方式。
四、培训经费
专家的讲课费、食宿费,学员的食宿补助费、资料费及管理费由我部统一支付。专家差旅费由人教社支付。参训学员差旅费、住宿费由其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报销(住宿费标准60元/天/人)。天津师范大学和浙江教育学院作为此次研修活动的协办单位,负责提供培训场地和派专人进行培训班级管理。
五、培训资料
培训资料由我部统一提供。包括高中政治学科课程标准,高中政治学科课程标准解读,高中政治学科教材(必修四本)。
六、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天津师范大学培训点(辽宁、天津)
培训日期:2006年7月1日报到,7月2-9日培训。
培训地点: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逸夫楼学术报告厅。
报到地点:天塔宾馆一楼大厅(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八里台立交桥南聂公桥西侧,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正门斜对面)。
联系人:天津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处,马东元、马鑫,电话:022-23540059。
(2)浙江教育学院培训点(浙江、安徽、福建)
培训日期:2006年7月3日报到,7月4-11日培训。
培训地点:浙江教育学院。
报到地点:浙江教育学院芳草苑宾馆(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140号浙江教育学院内)。
联系人:黄伟,电话:0571-88218084;姚安娣,电话:0571-88218092。
七、其他
请各省(市)于6月28日前将研修对象登记表电子版报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办公室(联系人:李永莲,电话:010-82089216;邮箱:lylwdyx@126.com)。
各省(市)师资培训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研修工作,精心选拔高中思想政治学科骨干培训者按时参加培训。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二ΟΟ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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