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已失效) | ||||
信息索引: | 360A10-05-2010-0271-1 | 生成日期: | 2010-07-07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师厅函〔2010〕13号 | 信息类别: | 基础教育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为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决定启动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 ||||
有 效 性: | 依据《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语委关于 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政法〔2016〕12号 )失效。 |
教师厅函〔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为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决定启动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本项目以学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发展为主题。通过培训,帮助学员更新心理健康教育理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水平,增强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二、培训内容与方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践、现状和趋势;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与教育模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诊断与危机干预;学生学习心理辅导与班级管理;教师压力与情绪调节等。
培训强调结合学员需求,以问题为中心、案例为载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研讨和总结心理健康教育经验,帮助学员解决心理健康教育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本项目采取短期集中培训的组织模式,课程学习、观摩体验、参观考察和研讨交流等教学形式有机结合,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安排及名额分配
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见附件1。
项目分4期实施(每期50人),10月底前全部完成。每期培训10天(50学时),首期培训时间为8月18日至27日。报到时间为8月18日。
培训地点为华南师范大学。报到地点为 广东省广州大学城中环西路西二路华南师范大学生活区南区学南9栋(电话:020-39310419)。
四、培训组织与管理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业务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训学员的组织遴选和培训后管理。华南师范大学具体承担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任务。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心理学会理事长,北京师范大学林崇德教授担任学科主持专家。
五、经费拨付及使用
我部提供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实施,用于培训费、食宿费和资料费等。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支付,不得向参训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项目承办单位根据项目工作要求和相关财务规定,制定项目经费预算表(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20日前报项目组,经我部审核批准后,先行拨付培训经费的60%。培训任务结束后,华南师范大学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至师范教育司,待我部对经费使用情况及培训效果审核评估后拨付余款。华南师范大学保留培训费用原始单据备查。
六、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认真选派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并填写“国培计划—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于7月20日前报送基础教育一司和华南师范大学。请广东省教育厅协助支持项目实施工作。
2.华南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根据项目要求,组织培训专家进行前期调研,科学研制培训方案,开发培训课程,精心组织培训。加强过程管理,组织好培训效果调查问卷填写工作,进行问卷分析,为下期培训积累经验,提供建议。将培训课程内容刻录成光盘,培训结束后由学员带回复习和辅导其他教师。各省学员参训期次安排及其他事宜由华南师范大学另行通知。
3.培训期间,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和评估。培训结束后15日内,请华南师范大学将培训工作总结(文本及电子版)、学员考勤表、培训简报等分别报送我部师范教育司和基础教育一司。
师范教育司联系人:孟繁胜、唐京伟;电话:010-66096310;传真:010-66020522;电子邮箱:mengfansheng@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基础教育一司联系人:朱东斌;电话:010-66092063电子邮箱:zhdb@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华南师范大学联系人:姚文忠;电话:13725313468,020-85211662(办);传真:020-85216033;电子邮箱:jyxz@scnu.edu.cn ;通讯地址:广州石牌中山大道西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邮编510613
附件:1. “国培计划—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doc
2. “国培计划—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学员信息汇总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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