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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已失效)
信息索引: 360A10-05-2010-0271-1 生成日期: 2010-07-07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师厅函〔2010〕13号 信息类别: 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 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为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决定启动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有 效 性: 依据《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语委关于 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政法〔2016〕12号 )失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已失效)

教师厅函〔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为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决定启动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本项目以学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发展为主题。通过培训,帮助学员更新心理健康教育理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水平,增强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二、培训内容与方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践、现状和趋势;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与教育模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诊断与危机干预;学生学习心理辅导与班级管理;教师压力与情绪调节等。

  培训强调结合学员需求,以问题为中心、案例为载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研讨和总结心理健康教育经验,帮助学员解决心理健康教育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本项目采取短期集中培训的组织模式,课程学习、观摩体验、参观考察和研讨交流等教学形式有机结合,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安排及名额分配

  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见附件1。

  项目分4期实施(每期50人),10月底前全部完成。每期培训10天(50学时),首期培训时间为8月18日至27日。报到时间为8月18日。

  培训地点为华南师范大学。报到地点为 广东省广州大学城中环西路西二路华南师范大学生活区南区学南9栋(电话:020-39310419)。

  四、培训组织与管理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业务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训学员的组织遴选和培训后管理。华南师范大学具体承担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任务。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心理学会理事长,北京师范大学林崇德教授担任学科主持专家。

  五、经费拨付及使用

  我部提供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实施,用于培训费、食宿费和资料费等。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支付,不得向参训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项目承办单位根据项目工作要求和相关财务规定,制定项目经费预算表(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20日前报项目组,经我部审核批准后,先行拨付培训经费的60%。培训任务结束后,华南师范大学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至师范教育司,待我部对经费使用情况及培训效果审核评估后拨付余款。华南师范大学保留培训费用原始单据备查。

  六、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认真选派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并填写“国培计划—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于7月20日前报送基础教育一司和华南师范大学。请广东省教育厅协助支持项目实施工作。

  2.华南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根据项目要求,组织培训专家进行前期调研,科学研制培训方案,开发培训课程,精心组织培训。加强过程管理,组织好培训效果调查问卷填写工作,进行问卷分析,为下期培训积累经验,提供建议。将培训课程内容刻录成光盘,培训结束后由学员带回复习和辅导其他教师。各省学员参训期次安排及其他事宜由华南师范大学另行通知。

  3.培训期间,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和评估。培训结束后15日内,请华南师范大学将培训工作总结(文本及电子版)、学员考勤表、培训简报等分别报送我部师范教育司和基础教育一司。

  师范教育司联系人:孟繁胜、唐京伟;电话:010-66096310;传真:010-66020522;电子邮箱:mengfansheng@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基础教育一司联系人:朱东斌;电话:010-66092063电子邮箱:zhdb@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华南师范大学联系人:姚文忠;电话:13725313468,020-85211662(办);传真:020-85216033;电子邮箱:jyxz@scnu.edu.cn ;通讯地址:广州石牌中山大道西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邮编510613

  附件:1.  “国培计划—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doc

     2.  “国培计划—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学员信息汇总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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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8-04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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