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0年“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申报和发布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已失效) | ||||
信息索引: | 360A10-99-2010-0241-1 | 生成日期: | 2010-07-13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师厅函〔2010〕10号 | 信息类别: | 其他 | ||
内容概述: |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精神,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决定启动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 ||||
有 效 性: | 依据《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语委关于 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政法〔2016〕12号 )失效。 |
教师厅函〔2010〕1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以下简称《“国培计划”通知》)精神,决定启动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现就“中西部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中西部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中西部省份按照“国培计划”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各省(区、市)要根据《“国培计划”通知》精神,从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施训、精心组织、确保质量”的原则;处理好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长期研修与短期培训、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的关系;在科学调研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教师的培训需求,做好项目规划,研制培训实施方案;要创新培训模式,优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招投标机制,充分调动和整合省域内外优质培训资源,完善培训项目监督评估机制,建立规范的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申报重点
根据《“国培计划”通知》要求,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实施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培训重点包括: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和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项目规划,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子项目,制订项目实施方案。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各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培计划”通知》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认真做好本地“中西部项目”规划,填写项目规划书(见附件1);要认真落实项目规划,科学研制各子项目实施方案,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各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招标指南(见附件3)和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以及优质中小学承担各子项目培训任务,并将项目招投标结果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3.请各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将项目规划书、项目申报书及电子版于8月10日前分别报送至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和财政部教科文司。相关表格可登录“国培计划”(www.gpjh.cn)网站下载。
4.教育部、财政部召开答辩评审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区、市)项目规划及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后,各省(区、市)组织实施。
四、 其他有关事项
1.“中西部项目”中央财政支持省份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2010年“中西部项目”实施时间为2010年7月—2011年3月。
3.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联系人:王炳明、唐京伟;电话:010-66097842;E-mail:wangbm@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4.财政部教科文司联系人:刘积亮;电话:010-68553761;E-mail:ljl@pku.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编:100820。
附件:1.“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规划书.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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