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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通知(已失效)
信息索引: 360A10-05-2011-0009-1 生成日期: 2011-07-14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师厅函〔2011〕18号 信息类别: 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1〕2号)总体部署,教育部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现发布有关事宜通知。
有 效 性: 依据《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语委关于 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政法〔2016〕12号 )失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
(2011)”—中小学教师示范性
集中培训项目的通知(已失效)

教师厅函〔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1〕2号)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主要项目

  “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包括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研修、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培训团队研修等五类项目。

  二、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骨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化水平和培训者的教师培训组织实施能力,为各地输送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作用。同时,开发和提供一批优质培训课程教学资源,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和方法,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全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开展。

  三、 培训对象及遴选条件

  全国8850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幼儿园骨干教师、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和培训者。项目具体遴选条件见附件2。

  四、 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组织实施,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题学习与交流研讨相结合,观摩考察与反思体验相结合,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突出参与互动,总结提升教育教学经验。

  五、 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1年8月—10月。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项目培训90学时(15天),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研修、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培训团队研修项目培训60学时(10天)。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承办单位另文通知。

  六、 有关要求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培计划”的实施工作,精心组织,保证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有效利用“国培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做好项目信息填报、专家库使用、资源库使用、学员管理、项目评估等工作。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项目遴选条件和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2),认真做好学员的遴选和组织管理,于7月25日前将《“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项目办;各承办单位尽快确定各项目实施具体时间,拟定培训通知书,于开班前20天寄至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同时报送项目办;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培训通知书后要及时发放给学员所在单位,并确保学员按时参训。原则上参加过近两年国家级集中培训的学员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培训。

  3.各承办单位在培训期间应及时编制并向项目办提交至少3期工作简报;要加强优质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整合,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学员学习资料优先从“国培计划”推荐资源目录中选用;要有效开发适用的新资源,注重生成性资源的加工利用,原则上各单位每个项目须提交不少于1件资源(具体要求由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另行通知)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各单位提交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请于培训结束后15日内将本单位培训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学员编号信息表、培训工作光盘等材料提交至项目办。我部将采取专家实地考评和网络匿名考评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4.培训班额为每班50人。教育部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参训学员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承办单位须严格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和有关财务规定编制培训经费预算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于7月30日前报送至项目办,经审核批准后先行拨付培训经费的60%。培训任务结束后,承办单位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须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经我部绩效考评后拨付余款。各项目承办单位保留培训费用原始单据备查。

  5.“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研修项目”材料报送至“国培计划—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其余项目材料报送至“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查询有关项目具体工作事宜和下载表格,请登录国培计划网站www.gpjh.cn。

  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李丹玲;电话:010-58800182;传真:58802946;邮箱:xmb@gpjh.cn。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邮编:100875。

  国培计划—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盛泓洁;电话/传真:010-82089216;邮箱:gongchengban@126.com。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什坊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内),邮编:100120。

  骨干教师研修项目、骨干班主任教师研修项目、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师范教育司联系人:王薇、王雪;电话:010-66097838,66096310。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团队研修项目师范教育司联系人:王炳明、谭智雄;电话:010-66097842,66096310。

  基础教育一司联系人:朱东斌;电话:010-66092063;电子邮箱:zhdb@moe.edu.cn。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联系人:刘海元;电话(传真):010-66096863;电子邮箱:liuhaiyuan@moe.edu.cn。陈蓓蓓,电话(传真):010-66097189;电子邮箱:yishuchuone@moe.edu.cn。

  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联系人:容宏、郝阿庆;电话:010-66097802、66097038,传真:66096681;电子邮箱:ronghong@moe.edu.cn,haqing@moe.edu.cn。

  附件:

  1.“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承办单位一览表.doc

  2.“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分项目介绍和名额分配表.doc

  3.“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学员信息汇总表.doc

  4.“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承办单位联系方式.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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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7-27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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