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1-04-2007-0159-1 | 生成日期: | 2007-11-08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人厅〔2007〕3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职责、体制、管理 |
教人厅〔2007〕3号
北京师范大学: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加挂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牌子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7〕109号),同意在你校加挂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的牌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中心的主要职责
1、拟定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包括中小学学生数学、语文、科学、外语、社会、艺术等学科学习质量监测标准和身心健康善等相关领域的指标体系。
2、研究开发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包括中小学学科和相关领域的监测工具。
3、受教育部委托具体实施全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拟定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监测工作,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向教育部报送监测报告。
4、为各地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二、监测中心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模式
监测中心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开展有关工作,主任由你校领导兼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对监测中心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
你校负责为监测中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施,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并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使用和发布由教育部决定。
三、监测中心的编制和经费问题
监测中心的编制由你校内部调剂解决。教育部每年向中心下达监测任务,按任务核拨经费,并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教育部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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