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1-04-2008-0236-1 | 生成日期: | 2008-04-18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督厅函〔2008〕2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通知。 |
教督厅函〔2008〕2号
内蒙古自治区、浙江、江西、山东省教育厅:
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为确保这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我部将于近期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赴你省(区)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教科书费的具体做法。
2.城市义务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包括收费的详细情况。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及变化趋势。
4.教师收入保障情况(同时对比了解当地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收入保障情况)。
5.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农村教育可能产生的影响。
6.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增加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问题。
二、调研安排
调研组由教育部总督学顾问任组长,国家督学及专家参加。调研时间为4月20日-5月20日,在每个省调研时间为6天。具体安排如下:
1.每省选择2个城市,每个城市选择2个城区、2所学校(小学、初中各1所)进行实地调研。
2.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同时听取校长、教师以及学生家长的意见。
三、有关要求
本次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根据调研提纲和安排,提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并组织填写省级和本次调研所选择的市、区调研表(见附件2)。要保证材料真实、可靠,并及时提交调研组。
各调研组具体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提纲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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