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吉林等六省特殊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公报 | ||||
信息索引: | 360A11-04-2004-0162-1 | 生成日期: | 2004-03-11 | 发文机构: | 国家教育督导团 |
发文字号: | 国教督〔2004〕4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公布对特殊教育工作情况督导检查结果 |
国教督〔2004〕4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3年11月至12月,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国家督学分别对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南、贵州、云南等6省的特殊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检查期间,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各省教育厅关于本地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的汇报,与各省财政厅、人事厅、民政厅、计委和残联等部门的有关领导进行了交流,先后深入到17个地(市、州)、26个县(市、区),考察了39所特殊教育学校和52个随班就读教学点,召开了各种座谈会18个。各地政府及其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和有关学校对专项督导检查态度认真,积极配合,做了大量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
成绩与经验
1.各级政府将特殊教育摆上议事日程,并纳入“普九”规划
一、领导带头抓特殊教育。检查组所到6省的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都能够重视特殊教育,将其摆上议事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有领导分管特殊教育工作,各业务处室都有人具体负责。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教育的副市长为组长,教育、计委、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卫生、税务、农委、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特殊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市特殊教育工作。湖南省株洲市在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特殊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贵州省黔南州的州委书记、副书记、分管教育的州长多次到特殊教育学校走访、视察,并引荐外资30万元支援特殊教育学校,贵定县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兼任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
二、制定相关文件,坚持依法治教。6省的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有关特殊教育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了发展特殊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国第三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后,吉林省及时下发了《吉林省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对本省特殊教育的发展作了规划和安排。黑龙江省制定了特殊教育“十五”规划,确定了全省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措施。云南省召开了全省第三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加快我省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特殊教育发展思路。此外,各地(市、州),县(市、区)也都分别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
三、加大经费投入。检查组所到的6个省,经济状况均处于全国中等或中等以下水平,但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都相对比较大。吉林省2002年特殊教育补助费已达100万元,为了适应特殊教 育的发展,2003年又增至200万元。黑龙江省近几年为发展特殊教育共投入4000多万元,基本保证了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需要,从1999年起,省财政还设置了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每年100万元。在省级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的同时,省以下的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加大了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哈尔滨市从2003年起,市财政设立的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由每年的40万元增加到90万元。齐齐哈尔市政府累计投入特教资金已达1000多万元。江西省吉安市近两年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投资已达280万元。湖南省邵阳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近年来也投资145万元发展特殊教育。
四、切实纳入“普九”规划。6个省切实将特殊教育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推进特殊教育持续发展。吉林省坚持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的重点,做到与普通教育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黑龙江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作为普及义务教育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云南省一方面将特殊教育纳入“普九”体系,作为“普九”验收的一项硬指标,坚持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另一方面又从本省的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进全省特殊教育的持续发展。贵州省坚持把特殊教育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
2.合理布局,形成规模,水平不断提高
6省特殊教育发展尽管很不平衡,但都能结合本省实际,基本形成了合理的学校布局、较高的入学率和以一定数量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的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的办学模式。
这6个省都建有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吉林省共有9地(市、州)60县(市、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48所。黑龙江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71所,除城市的区外,68个县(市)中有58个县(市)办了特殊教育学校。湖南和江西分别有特殊教育学校53所和50所。云南、贵州根据本省情况,特殊教育学校主要建在地(州、市),同时在残疾儿童少年比较多的地方,根据需要建设了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到2002年底,两省特殊教育学校数分别达到25所和38所。特殊教育学校不同程度地发挥了骨干和中心的作用。
根据国家要求和实际需要,各省在普通学校还附设有特殊教育班,同时更多的残疾学生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吉林省在普通学校建有10个特殊教育班,随班就读点1281个。黑龙江省随班就读的学生数占所有在校残疾儿童少年的36%。湖南省共有特教在校学生36745人,其中有31626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6省还积极探索特殊教育的发展新思路。哈尔滨市南岗区燎原学校的领导和老师,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开创性地工作,走出了一条医疗、教育、训练一体化路子。南昌盲校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基础上,针对盲人的特点,大力发展盲人按摩教育,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昆明市五华区新萌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坚持教科研为先导,深化课程改革,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通过知识传授、康复矫正、社会能力培养和职业劳动训练,促进了学生的和谐发展。
3.政府牵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
政府统筹协调,计划、人事、财政、民政、劳动、卫生、税务、残联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是检查组对6省的共同感受。
江西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关心和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采取减免书杂费、社会捐助等方法,帮助更多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贵州省从2001年起,投入25万元,为2380名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除书本费,利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和促进贫困地区社会发展项目,使6个县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他们还利用香港李嘉诚先生、江梁佩怡女士的资助项目,5年来共资助2000多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云南省从2001年开始,将全省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免费教科书范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率先在全国实施了对残疾儿童少年“两免一补”(免收书本费、学杂费,补助生活费)政策。1999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下发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明确规定“在齐市地区各特殊学校就读的农村住宿生给予学习及生活补助,由学生所在乡(镇)政府每年给予每名学生生活补助1600元,同时免收杂费、书本费”。从1999年发文至今,齐齐哈尔市组织了5次专项检查,对及时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个别落实不好的地区通报批评,监督改进。云南省保山市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保障特殊教育的需要。财政局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全市特殊教育所需经费。市人事局在师资的调配方面,充分考虑学校的特殊需要。市计委在建设项目上,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市民政局为多名在校的残疾儿童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市残联两年来拨款12万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吉林省农安县自1998年以来,启动加强特殊教育的“一把手”工程,政府牵头,县交通局等9个部门共出资128万元,从根本上改变了县特殊教育学校的面貌。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6省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培训特殊教育教师。建立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机构是6省的主要做法之一。吉林省在长春聋校建立了特师部。10年来,为全省培养特教教师500多人,培训教师600多人次。黑龙江省于1981年在肇东师范成立了特师部,每年为全省培养80余名特殊教育新生力量。贵州的安顺师专近10年来为省内培养了743名合格教师,培训了2300余名干部教师。此外,一些地方还采取办培训班的方法。如近年来云南省采取将特教教师送到省外学习,请国内特殊教育专家学者到云南讲学,召开各种会议,以会代培,与香港合作培养骨干教师等方法,培养了一批较为合格的特殊教育教师。
问题与建议
问题:
经费投入明显不足
尽管6省都作了努力,但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相对于发展需求仍明显不足。学校的办学条件普遍较差,生均公用经费偏低,一些地方特殊教育教师的津贴还没有落实或部分没有落实。
特殊教育质量还比较低
6省的特殊教育质量相对比较低。学校的办学条件还比较艰苦,教学设备也比较落后,信息技术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刚刚起步,有的还是空白,特殊教育的专用设备和现代化的仪器设备更是短缺。学校的教研、科研工作也处于起步阶段。
特殊教育办学体系还不够完善
6省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学前、高中阶段的特殊教育还有很大差距。除吉林省外,其他省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机构还是空白。
建议:
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特殊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办好特殊教育事业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群众疾苦、为广大人民谋利益、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运用各种舆论手段,提高全社会对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认识,进一步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
二是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提高公用经费标准,真正做到逐年增长。各级政府都要设置经常性的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数额。要切实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广开渠道,增加来源,使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不断得到改善。
三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逐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首先要加强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普及程度,完成“十五”规划目标,使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同时,在义务教育基本满足受教育者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及其以上的特殊教育。其次,在特殊教育的内涵方面,聋教育力量较强,学校数量较多,弱智教育次之,盲教育最弱。今后应注意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并重,协调发展,逐步建立完善的科学的特殊教育体系。
四是要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要加大特教教师培训力度,增加经费投入,添置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现代化设备、康复训练设备,努力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使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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