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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八届国家督学人选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1-04-2006-0388-1 生成日期: 2006-07-19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督厅函〔2006〕2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推荐第八届国家督学人选的有关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八届国家督学人选的通知

教督厅函〔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委,部内有关司局、直属单位,部属有关院校:

  我部2003年5月聘任的第七届国家督学任期已满,根据有关规定近期进行换届。为了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建立一支专业化、有权威的国家督学队伍,我部对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了国家督学的任职标准,明确了国家督学的职责任务,规范了国家督学的聘任程序。现将推荐第八届国家督学人选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严把国家督学任职标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重新修订的《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规定的国家督学任职条件和我部分配的推荐名额,认真研究、充分酝酿推荐人选。

  2.推荐国家督学应以在职人员为主,退休人员为辅。既要考虑推荐的国家督学人选对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熟悉程度,又要考虑有参加督导活动的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人选中应有一位现在分管教育督导工作的厅局级负责人或专职的厅局级督学。有关部委推荐的人选应当是与教育工作相关司局的负责人。教育部直属单位和部属有关院校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条件推荐国家督学人选。中央统战部从在职民主党派人士中推荐国家督学人选。

  3.注重国家督学人选的业务专长。要推荐长期从事教育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设施设备、学校教育教学等专业工作且专业特长明显的人员。推荐2个及以上名额的要兼顾以上不同专业,一般不重复推荐人选。

  4.严格控制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注重推荐人选的年轻化。推荐初聘国家督学人选年龄不得超过61周岁(1945年8月1日以后出生),续聘国家督学人选年龄不得超过63周岁(1943年8月1日以后出生)。推荐的人选要确保其聘任后有足够的精力参加督导活动,履行国家督学职责。

  5.认真执行推荐程序。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和综合评价,提出详细的推荐意见。被推荐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督学申请表》。

  6. 推荐的国家督学人选是否聘任,须经国家督学聘任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和无记名投票确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请于8月5日前将推荐函和《国家督学申请表》一式三份报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推荐名额见附件一。

  联系人:程锦慧 廖洁

  电 话:(010)66096872 传真(010)66053101

  附件:  国家督学申请表                                  

                    教育部办公厅

00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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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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