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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两基”督导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1-04-2006-0021-1 生成日期: 2006-09-01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督厅函〔2006〕4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对全省实现“两基”的省级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的部署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两基”督导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督厅函〔2006〕4号

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2003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西部地区“两基”攻坚任务;中部地区也要打好“两基”攻坚战。目前全国共有北京等13个省级单位“两基”工作通过了国家教育督导团的督导检查(以下简称“国检”),已全部实现“两基”,其它19个省级单位还未实现“两基”。2007年下半年,国家将对西部“两基”攻坚工作进行总结,对按规划完成“两基”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表彰奖励。为做好今明两年“国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全面完成“两基”攻坚任务。国务院明确要求,2007年全面实现“两基”攻坚目标。目前所辖县(市、区)尚未全部通过“两基”验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严格按规划所确定的实现“两基”目标的时间,积极进取,实事求是,扎扎实实推进“两基”工作,确保如期实现“两基”攻坚目标。

  二、 认真履行督导检查程序。根据原国家教委《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市、区)全部经国家教育督导团审查认定并经教育部公布名单后,省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国家教育督导团申报接受“国检”。凡通过“国检”的省份,教育部正式宣布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两基”并授予“两基”纪念牌。

  三、 关于今明两年“国检”工作的时间安排。根据各地“两基”攻坚原实施规划和调整后的规划,今明两年中部所有省份和西部部分省份将实现“两基”。为统筹安排“国检”时间,经研究决定,凡2005年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级单位全部通过“两基”验收的省份,应在2006年下半年申报接受“国检”;凡2006年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级单位全部通过“两基”验收的省份,应在2007年上半年申报接受“国检”;凡2007年上半年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级单位全部通过“两基”验收的省份,应在2007年下半年申报接受“国检”,有特殊需要的,也可在2007年上半年申报接受“国检”。2007年以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级单位全部通过“两基”验收的省份,根据完成时间在2008年后申报接受“国检”。

  请“两基”未经“国检”的省份根据本地情况做出安排,将接受“国检”的计划及时报送国家教育督导团。如个别省份不能按上述时间安排申报接受“国检”,对该省份的“国检”工作可能会推迟到2008年以后。

  附件: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基”工作进展情况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

        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基”工作进展情况

 

地区

省份

两基攻坚县数

03-05年已经实现两基县数

尚未实现两基县数

2005年底所辖县全部实现两基的省

规划全省实现两基的时间

备注

中部

山西

11

11

0

2006年

已申请国检

黑龙江

5

2

3

 

2007年

 

安徽

3

3

0

2005年

 

江西

6

5

1

 

2005年

 

河南

4

4

0

2004年

 

湖北

15

8

7

 

2005年

 

湖南

15

13

2

 

2006年

 

西部

内蒙古

27

19

8

 

2006年

 

广西

41

29

12

 

2007年

 

重庆

5

3

2

 

2007年

拟提前

四川

42

20

22

 

2007年后

 

贵州

45

41

4

 

2006年

 

云南

35

18

17

 

2007年后

 

西藏

65

32

33

 

2007年后

 

陕西

21

16

5

 

2006年

 

甘肃

28

9

19

 

2007年后

 

青海

27

9

18

 

2007年后

 

宁夏

8

2

6

 

2007年

拟提前

新疆

28

11

17

 

2007年

 

总计

431

255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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