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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追授李莹同学“全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信息索引: 360A12-07-2007-0166-1 生成日期: 2007-11-22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思政〔2007〕17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作出决定追授李莹同学“全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教育部关于追授李莹同学“全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教思政〔2007〕17号

  李莹同学生前系内蒙古农业大学2004级学生,不久前因病去世,年仅22岁。李莹同学在校期间,积极向上、刻苦学习、热心学生工作。身患重病后,仍然保持坚强乐观的情绪,坚持边治疗、边学习。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她坚持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表达自己希望成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强烈愿望,并在病房中参加了学校党委为她举行的庄严的入党仪式。她还留下遗愿,去世后捐献自己的眼角膜,作为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党费。逝世后,她的眼角膜成功移植给了深圳的两个年轻人,促成了南国北疆的光明大接力和爱心大串联。

  李莹同学在病痛和死亡面前表现出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大学生中引起了广泛反响和强烈共鸣。她用实际行动展示了当代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是当代大学生的优秀代表。为表彰李莹同学的先进事迹,教育部决定追授李莹同学“全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广大青年学生要向李莹同学学习,学习她热爱党、热爱人民的崇高品德,勤俭节约、勇于担当的高尚情怀,刻苦学习、热心助人的优秀品质,自觉树立跟党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坚定理想信念。

  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向李莹同学学习的活动,大力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教育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服务祖国,报效社会,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教 育 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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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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