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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授予杨之亚同学“全国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信息索引: 360A12-07-2008-0343-1 生成日期: 2008-05-26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思政〔2008〕8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授予杨之亚同学“全国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并号召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开展向杨之亚同学学习的活动。

教育部关于授予杨之亚同学“全国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教思政〔2008〕8号

  杨之亚同学系石家庄铁道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分院自动化专业2004级学生,2008年2月15日冒着生命危险跳入近3米深的冰冷河水中,救起了因车祸落水的一家三口,并利用所学的急救常识现场施救,最终挽回了一家人的生命。

 

  杨之亚同学在人民群众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关头,不怕牺牲,挺身而出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在高校和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他用实际行动展示了当代大学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是当代大学生的优秀代表。为表彰杨之亚同学的先进事迹,教育部决定授予杨之亚同学“全国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广大青年学生要向杨之亚同学学习,学习他奋不顾身、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学习他心系社会、关爱他人的广阔胸怀,学习他自强自立、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不为名利、乐于奉献的优秀品质。

  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向杨之亚同学学习的活动,大力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以英雄楷模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加强品德修养,锻炼强健体魄,培养良好心理素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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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5-29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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