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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大学生新党员培训示范班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2-07-2014-0009-1 生成日期: 2014-07-09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思政厅函〔2014〕29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经研究,中央组织部与教育部定于2014年7月在京联合举办全国大学生新党员培训示范班。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大学生
新党员培训示范班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14〕29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第22次全国高校党建会精神,根据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经研究,中央组织部与教育部定于2014年7月在京联合举办全国大学生新党员培训示范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讲理想跟党走,明责任勇担当”为主题,促进大学生新党员进一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思想入党,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素质和能力。

  二、培训对象

  以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入党的在校大学生新党员为主。教育部直属各高校和17所其他中央部门所属有关高校各选派大学生新党员代表1名。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7月26日(星期六)至30日(星期三),培训时间5天。25日报到,31日返程。

  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6号)。

  四、培训要求

  1.各校要认真选派学员,填写培训示范班回执(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7月15日(星期二)前传真至教育部思政司和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并同时发送电子版。

  2.学员培训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等由举办单位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培训不安排接送站,请学员按提供路线自行前往。

  五、联系方式

  中组部党员教育中心联系人:耿洪涛,电话:(010)58587335。

  教育部思政司联系人:许敏敏、岳龙;电话:(010)66097682、66096684,传真:(010)66025586、66096560,电子邮箱:zxc@moe.edu.cn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联系人:杨家杰,电话:(010)69222733,传真:(010)69243185,电子邮箱:bm2@naea.edu.cn

  六、报到地点

  1.报到时需携带培训通知、回执原件和2张1寸照片。学员于7月25日18:00前报到。

  2.报到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校长大厦(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6号),校长大厦电话:(010)69293838、69248888—6888。

  附件:1.全国大学生新党员培训示范班学员回执.doc

     2.乘车前往路线.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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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7-14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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