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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3-14-2006-0610-1 生成日期: 2006-11-07 发文机构: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发文字号: 教社科司函〔2006〕157号 信息类别: 科学研究
内容概述: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鉴定申请、鉴定标准、鉴定程序、鉴定等级

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06〕157号

有关高等学校、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教社政)〔2003〕6号)的规定,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简称重大攻关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2003年批准立项的重大攻关项目,原则上应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现将2003年重大攻关项目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鉴定申请

  重大攻关项目完成后,由项目首席专家向所在学校社科(科研)处提出项目验收和结项请求,同时提交《重大项目成果鉴定评审书》、项目研究成果、项目《计划合同书》等材料。社科(科研)处在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后,以学校名义向我司正式提出成果鉴定申请,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填报并经学校审核盖章的《重大项目成果鉴定评审书》(附件1,请从“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www.sinoss.net下载),一式8份(含原件1份)及其电子版。

  2、未出版的最终成果书稿和阶段性成果,一式8套(含原件1套)。最终成果是指由首席专家主持完成的书稿,字数在40万字左右;阶段性成果须署名“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项目批准号)。

  3、项目批准前填写的重大攻关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8份(复印件),项目批准时填报的重大攻关项目《计划合同书》一式8份(复印件)。

  二、成果鉴定标准

  依据《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教社政司函〔2003〕171号),重大攻关项目的鉴定标准是:

  1、是否已完成重大攻关项目《投标评审书》和《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2、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

  3、研究成果是否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三、成果鉴定程序

  重大攻关项目成果一般采取会议鉴定的方式,由我司聘请专家召开成果鉴定会。鉴定程序如下:

  1、首席专家现场汇报课题研究情况,主要是鉴定成果情况;以多媒体演示的方式进行介绍。

  2、鉴定专家提问。

  3、首席专家和课题组主要成员进行答辩。

  4、专家组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具体鉴定结论。

  四、成果鉴定等级

  优秀:出色地完成了重大攻关项目《投标评审书》和《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合格:较好地完成了重大攻关项目《投标评审书》和《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明显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不合格:没有完成重大攻关项目《投标评审书》和《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缺乏创新性,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不明显。

  五、其它事项

  1、报送2003年重大攻关项目验收和结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10日(以邮戳为准)。

  2、至上述截止日期不能按时报送项目验收和结项材料者,应以书面形式申明延迟验收和结项的时间和理由,并填报《教育部社科研究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请从“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下载),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我司批准。

  3、材料报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21层“高校社科评价中心”(邮编100029)。联系电话:010-58581195,58556246联系人:李建平、张海泽。同时将确认无误后的电子文本用E-mail发送至jplee@263.net。

  4、会议鉴定后,首席专家和课题组成员按鉴定专家组意见对项目最终成果进行修改完善,报我司统一组织出版。

  5、所有2003年以后立项的重大攻关项目的验收和结项工作依此办理。

  附件1:  教育部社科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评审书    

  附件2:  教育部社科研究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ОО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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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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