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召开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鉴定会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3-14-2008-0683-1 | 生成日期: | 2008-11-28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社科司 |
发文字号: | 教社科司函〔2008〕186号 | 信息类别: | 科学研究 | ||
内容概述: | 2003和200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验收和结项材料的受理工作已经结束。经审核,共有16个项目符合鉴定结项条件。为保证重大攻关项目的研究质量,我司定于2008年12月 23 日在京召开重大攻关项目成果鉴定会。 |
教社科司函〔2008〕186号
有关高等学校社科(科研)处、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
2003和200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验收和结项材料的受理工作已经结束。经审核,共有16个项目符合鉴定结项条件。为保证重大攻关项目的研究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教社政〔2003〕6号) 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的规定,我司定于2008年12月 23 日在京召开重大攻关项目成果鉴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
1、会议时间:2008年12月23日。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北京永兴花园饭店,海淀区阜成路101号(从航天桥往西大约两站路,位于西三环和西四环之间),详见会议地点示意图(附件3)。
3、参加鉴定的项目单位等具体内容见鉴定会日程安排(附件1)。
二、会议程序
1、首席专家以多媒体演示的方式汇报项目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重点是最终成果)的内容、创新程度及其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等。首席专家汇报结束后课题组成员可以补充发言。(60分钟)
2、鉴定专家提问,首席专家和课题组主要成员进行答辩。(60分钟)
3、鉴定专家进行充分评议,形成具体鉴定结论,填写鉴定意见书。(60分钟)
三、注意事项
1、每个项目单位最多4人参加鉴定会,包括首席专家、课题组主要成员等相关人员。自带汇报的相关材料及U盘。
2、鉴定会期间,项目单位或项目单位依托学校成员不得在会议地点住宿;不得与鉴定专家私下接触;不得宴请鉴定专家或赠送礼品。如经查实有上述情况发生,将对相关鉴定专家、首席专家和依托学校进行通报批评,申请鉴定课题做撤项处理。
联系人:梁芸;联系电话:010-58581197。
附件:
1、重大攻关项目成果鉴定会议日程安排
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鉴定办法》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重大攻关项目成果鉴定会议日程安排
12月23日上午 9:00-12:00
(1)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
(2)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研究(北京大学,刘伟)
(3)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研究(武汉大学,邓大松)
(4)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及运行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罗国杰)
(5)构建学习型社会研究(北京师范大学,顾明远)
(6)中国水资源利用的经济学分析研究(武汉大学,伍新木)
(7)中国和平发展的重大国际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曾令良)
(8)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
12月23日下午 14:00-17:00
(1)青少年心理健康素质调查研究(天津师范大学,沈德立)
(2)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中国改革实践(山东大学,黄少安)
(3)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土地问题研究(南京农业大学,曲福田)
(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我国就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曾湘泉)
(5)现当代中西艺术教育比较研究(山东大学,曾繁仁)
(6)数字传播技术与媒体产业发展研究(中国传媒大学,黄升民)
(7)中俄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冯绍雷)
(8)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徐显明)
附件2: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成果鉴定办法
为加强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成果管理,促进成果鉴定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教社政〔2003〕6号)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制订本办法。
一、鉴定内容和鉴定等级
1.鉴定内容
(1)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完成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研究成果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2.鉴定等级
鉴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级别。
优秀:出色地完成了项目《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专家鉴定组4/5定性评价为“优秀”,且平均分在90分以上。
合格:较好地完成了项目《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明显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专家鉴定组4/5定性评价在“合格”以上,且平均分在65分以上。
不合格:没有完成项目《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缺乏创新性,学术价值、应用价值较低或社会影响不明显。专家鉴定组2/5定性评价为“不合格”,或平均分在65分以下,具备两者之一者,被鉴定成果均视为“不合格”。
二、鉴定方式和鉴定专家
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采取会议鉴定的方式进行,由社科司聘请专家召开成果鉴定会。集中鉴定和分散鉴定相结合:一般在每年3月集中报送鉴定材料,相对集中鉴定日期、鉴定地点;有特殊原因者也可在其它时间申请鉴定。鉴定活动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
鉴定专家组的组成应根据课题的性质、研究内容、成果投放方向确定,并遵守以下遴选规则:
(1)专家组由5-7人单数组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高校或非高校系统科研机构。根据回避原则,不从投标者所在学校和课题组成员中聘请鉴定专家。
(2)专家组由教育部从“人文社会科学核心专家库”中挑选对鉴定课题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同行专家。对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应用研究项目,适当邀请政府部门和实际应用部门的专家参与鉴定。
(3)专家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客观公正的职业声望。
(4)考虑到评标标准和鉴定标准的基本一致,应有一定比例原项目招标时的评审专家参加鉴定专家组。
三、鉴定程序
鉴定材料在鉴定会议召开前10天左右寄(送)达鉴定专家,专家预先对鉴定成果进行审阅,填写《成果鉴定意见书》(专家个人用),提出初步鉴定意见,签署保护被鉴定成果知识产权的协议。所有鉴定材料鉴定会结束时统一交还。会议鉴定程序如下:
1.解释鉴定办法
教育部参加会议的同志负责解释鉴定内容、鉴定程序及规则;宣布专家组组长。鉴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
2.汇报和答辩
(1)现场汇报项目研究情况。首席专家以多媒体演示的方式汇报项目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项目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重点是最终成果)的内容、创新程度及其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等。课题组成员可以补充汇报。(60分钟)
(2)现场问辩。鉴定专家均应提问,所提问题应直接、明确;首席专家和课题组主要成员进行答辩。(60分钟)
3.评议和投票
在论证、答辩之后,专家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一次性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通过鉴定以及鉴定等级。专家投票时依据被鉴定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独立做出判断,不受非学术因素影响。
4.形成鉴定意见
最终鉴定意见综合汇报和问辩情况、评议和投票情况以及专家个人鉴定意见形成《成果鉴定意见书》(专家组用)。内容包括:是否同意通过鉴定以及鉴定等级;对项目研究的总体评价;对最终成果的具体修改意见等。所有鉴定专家签名认可。
对于未通过鉴定者,专家组应提出处理建议:认为鉴定成果重要且具备修改完善条件,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延迟完成时间;认为鉴定成果不具有修改价值,则建议撤项。
四、鉴定结果的处理
1.对通过鉴定、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鉴定证书或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其余部分。
2.对未获通过者,教育部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进行处理:或限期完成,或撤项。在限期内完成任务者,根据首席专家的申请再次进行鉴定(一般采取通讯鉴定形式),鉴定费用自理;仍未通过鉴定者,予以撤项。
3.凡被撤项者,项目后续经费不再拨付;责成学校对该项目进行财务审计,追回项目经费剩余部分;首席专家今后5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各类项目。
4.教育部将所有项目的鉴定结果和结项情况予以公布。
五、鉴定纪律
1.遵守客观公正原则。鉴定专家对被鉴定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独立做出全面、科学、客观评价,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影响和干涉;对自己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不得因非学术因素对被鉴定成果作出不实评价。
2.遵守保护知识产权原则。鉴定专家须承诺保护被鉴定成果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抄袭或泄露给他人。
3.遵守回避原则。鉴定会期间或其前后,鉴定专家不得与鉴定申请者(含课题组成员)或项目依托学校私下接触;不得接受其宴请或礼物礼金。否则,一经查实,对鉴定专家、首席专家进行通报批评;申请鉴定课题做撤项处理。
4.遵守保密原则。鉴定专家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有关专家评议、投票情况和鉴定意见。否则,一经查实,对鉴定专家进行通报批评。
上述纪律,参与鉴定的所有工作人员须同样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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