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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教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研究(应急)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3-14-2008-0697-1 生成日期: 2008-12-09 发文机构: 教育部社科司
发文字号: 教社科司函〔2008〕194号 信息类别: 科学研究
内容概述: 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研究(应急)课题原则上应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现将结项工作有关事项正式通知。

关于教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
周年”理论研究(应急)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08〕194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今年年初教育部分别设立了一批理论研究委托课题和理论研究应急课题。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 〔2007〕145号)的规定和立项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应急课题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委托课题结项通知另发):

  一、结项申请

  应急课题原则上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委托课题应在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向所在学校社科(科研)处提出验收和结项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科(科研)处在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后,以学校名义向我司正式提出结项申请,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填报并经学校审核盖章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附件1),一式2份(含原件1份)。

  2.项目研究成果(原件)及成果转换应用、社会影响情况等相关材料一套。

  二、结项条件

  1.课题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相一致;

  2.于2008年8月15日前向我司提交了至少1篇高水平研究论文;

  3.结项成果形式为在CSSCI来源期刊或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系列论文;

  4.所有课题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XXXX项目资助”字样,否则不予认可。

  三、结项办法

  1.教育部社科司在受理申请结项学校报送的结项材料后,对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对确认可以结项者发结项证明。

  2.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并报送验收和结项材料者,应以书面形式申明延迟验收和结项的时间和理由,并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我司批准。到期不能

  四、其它事项

  1.报送应急课题验收和结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以邮戳为准)。

  2.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21层高校社科评价中心(邮编100029)。联系电话:010-58581197,58556246。联系人:梁芸、张海泽。同时将确认无误后的电子文本发送至E-mail:pingjzx@pub.hep.cn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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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2-11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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