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举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3-07-2007-0449-1 | 生成日期: | 2007-06-20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
发文字号: | 教社科司函〔2007〕111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社科司通知,明确教师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员 |
教社科司函〔2007〕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从2007年秋季开始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第二轮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中宣部、教育部决定于2007年7月上旬在北京举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的主要内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精神,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修订的指导思想、目标和要求,介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修订版)的有关内容,帮助教师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新教材,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第二轮教学质量。
二、参加培训班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门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1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高校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一线骨干教师(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教育部各直属高校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一线骨干教师1名。
三、培训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07年7月5-7日。7月4日报到,7日下午离会。
培训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专家公寓。
四、会务有关事项
与会人员住宿费、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销。
请各地教育部门及各直属高校于2007年6月27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等)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需要接站的同志请务必提前一天将所乘的车次、航班及到达北京的时间、地点及联络方式提前告知接站联系人。会务组将于报到当日(7月4日)在北京西客站(地面西停车场入口)、机场巴士公主坟站(公主坟立交桥西北角新兴宾馆停车场北侧)安排人员持牌接站;乘飞机来京的同志请乘机场巴士至公主坟接待站;乘火车至北京站的同志可转乘地铁至公主坟接待站。联系人:邱冰娥;联系电话:010-69293838 ;传真:010-69226841。
自行乘车前往路线是,北京站乘957路快车(出站直走到马路右300米);北京西客站乘410路公交车;西直门660路公交车;颐和园乘968路公交车;公主坟乘631或968路公交车。以上均到清源西里下车北行200米,沿清源北路向西行300米即可到达。
联系人:王杨 联系电话:010-66097529
传真:010-66097541 电子邮件:202b203@163.com
附件: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培训班名额分配
二ОО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培训班名额分配
北京市 8 天津市 6 河北省 6
山西省 6 内蒙古 6 辽宁省 7
吉林省 7 黑龙江省 7 上海市 8
江苏省 8 浙江省 7 安徽省 6
福建省 6 江西省 6 山东省 8
河南省 7 湖北省 8 湖南省 6
广东省 7 广西 5 海南省 3
重庆市 6 四川省 7 贵州省 5
云南省 6 西藏 3 陕西省 8
甘肃省 5 青海省 4 宁夏 4
新疆 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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