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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共建华北电力大学的意见
信息索引: 360A14-07-2003-0171-1 生成日期: 2003-11-28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发文字号: 教直〔2003〕5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建设目标、意义,共建各方权利义务,共建高校职责任务

教育部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关于共建华北电力大学的意见

教直〔2003〕5号

华北电力大学: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新时期高等教育“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加快华北电力大学的改革与发展,经教育部与华北电力大学董事会成员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校董会成员单位)协商,就共建华北电力大学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教育部与校董会成员单位共建华北电力大学,旨在促进华北电力大学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步伐,适应21世纪国家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特别是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显著提高华北电力大学的教育质量、学术水平和整体办学实力,并在高水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成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成为主要服务于电力工业的后备人才培养基地、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电力应用基础和超前技术储备的研究基地;并努力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二、教育部和校董会成员单位支持华北电力大学为深化教育和科技体制改革进行新的探索;推进华北电力大学参与国家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持学校根据电力工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基础与优势,继续保持和发挥立足电力、面向社会的办学特色,促进学校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电力工业发展中作出特殊贡献,并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教育部和校董会成员单位将共同支持华北电力大学开展面向电力发展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教育部鼓励和支持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后多家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参与学校建设与管理的有益探索,并在华北电力大学参与直属高校各类项目的竞评中,结合电力工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校董会成员单位根据学校的主要服务面向继续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予以必要的支持,并努力发挥大学的人才、学科和知识优势,促进企业与大学的合作创新。校董会成员单位将结合企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承担企业人才培训、科技攻关任务;组织协调各类电力企业与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在科技项目管理、成果奖励、实验和实习基地建设、国际学术交流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给予一如既往的支持。

  四、教育部和校董会成员单位共同支持华北电力大学加快学校基本建设步伐,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实现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的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大学的宏伟目标奠定重要基础。教育部对学校的事业发展和整体建设给予必要的投入保障和政策支持。校董会成员单位结合电力发展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对学校建设中服务于电力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予以经费支持,2003年至2005年间共投入1.575亿元。对于校董会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的项目,校董会将参与立项审批和监督管理,进行必要的检查、评估,并委托相应机构进行审计。

  五、教育部和校董会成员单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尊重并维护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并进一步创造条件,推进和支持学校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自主办学和自我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实现政府宏观管理、企业支持办学、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改革目标进行积极探索。

  六、教育部和校董会成员单位共建华北电力大学的其它相关具体问题,由教育部和华北电力大学董事会会同学校另行研究决定,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由各方协商解决。

教育部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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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16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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