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政府关于共建石河子大学的意见 | ||||
信息索引: | 360A14-07-2004-0083-1 | 生成日期: | 2004-05-24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教直〔2004〕6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建设目标、意义,共建各方权利义务,共建高校职责任务 |
教直〔2004〕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支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更好地履行屯垦戍边的历史使命,促进兵团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教育部与兵团决定共建石河子大学,现就共建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石河子大学是我国西部一所基础较好、特色鲜明、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等学校,是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在国家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特殊的区域地位。重点建设好石河子大学,是兵团与教育部的共同责任。实行以兵团为主管理,教育部重点支持的部、兵团共建,是新时期推进高等教育创新的又一重大举措,旨在促进石河子大学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使之成为我国西部边疆高素质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以及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之一。
二、教育部将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关注石河子大学各项事业的发展,并视条件和可能,给予石河子大学在政策和经费上的支持。兵团确保财政部用于石河子大学的事业费足额到位,并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石河子大学建设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投入。
三、教育部对石河子大学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与扶持。
(一)指导和帮助石河子大学制订战略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
(二)加强对石河子大学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推进改革创新。
(三)委派干部到石河子大学挂职或接受石河子大学的干部到教育部直属高校挂职,以推进科学管理水平提高。
(四)教育部将在相应的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位点等有关布点和建设中将石河子大学纳入整体规划统筹考虑。
(五)吸收石河子大学参加教育部召开的直属高校的重要会议,进一步推动石河子大学与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相互学习和信息交流。
四、兵团进一步加强对石河子大学的领导,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好石河子大学,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加大对石河子大学的支持力度,为石河子大学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环境。
(一)把石河子大学作为兵团高等教育建设的重点,纳入兵团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重点项目,集中力量,抓紧抓好。
(二)加快石河子大学改革发展的步伐,进一步整合教育、科技资源,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促使石河子大学在兵团高校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兵团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办学效益上发挥龙头和示范作用。
(三)随着兵团经济的发展,今后继续增加对石河子大学的经费投入,重点支持人才引进及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四)石河子大学在征用土地、校舍建设、资产划转、校办产业,后勤社会化等方面实行特事特办、优先优惠。
五、教育部和兵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石河子大学建立并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六、在合作建设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由教育部和兵团组织石河子大学具体研究确定。
教育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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