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关于共建电子科技大学的意见 | ||||
信息索引: | 360A14-07-2006-0206-1 | 生成日期: | 2006-03-24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发文字号: | 教直〔2006〕1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建设目标、意义,共建各方权利义务,共建高校职责任务 |
教直〔2006〕1号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建设步伐和电子科技大学的改革与发展,经教育部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技集团公司)协商,就共建电子科技大学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教育部与中电科技集团公司共建电子科技大学,旨在促进学校适应国家电子信息产业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整体办学实力,成为我国信息与电子科技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国家信息化建设、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教育部将对电子科技大学的改革、建设与发展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教育部支持电子科技大学充分利用本校智力资源密集的优势,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面向全国服务的同时,为四川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电子科技行业建设提供更强有力的教育、知识和科技支撑。教育部积极推进学校实施“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保证中央专项经费的及时落实到位,努力提高重点建设的学科水平。同时,根据国家需要,在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给予学校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为支持电子科技大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学校改革发展的步伐,中电科技集团公司积极支持学校承担该集团的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双方联合承担国防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支持电子科技大学承建的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的拓展与提高,支持学校申请建设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为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提供实验基地。
四、电子科技大学在面向国家信息化建设服务的同时,积极参与中电科技集团公司的发展,在以下三个方面提供支持:
1.提供人才支持,向中电科技集团公司输送优秀毕业生,特别是博士、硕士研究生;同时,为中电科技集团公司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提供支持与帮助。
2.充分发挥学校在电子信息领域的学科优势与特色,在中电科技集团公司的发展领域内,优先与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合作,为中电科技集团公司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3.应中电科技集团公司要求,积极参与中电科技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
五、教育部、中电科技集团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尊重并维护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努力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学校深化办学体制、校内管理体制、后勤社会化等方面的改革,逐步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学校自我发展的良好运行机制。
六、其他相关具体问题,在共建过程中,由教育部和中电科技集团公司会同电子科技大学研究决定。
教育部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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