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西南大学的意见 | ||||
信息索引: | 360A14-07-2006-0282-1 | 生成日期: | 2006-04-14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教直〔2006〕4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建设目标、意义,共建各方权利义务,共建高校职责任务 |
教直〔2006〕4号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贯彻落实新时期高等教育“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加快西南大学的改革与发展,使之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经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重庆市)协商,就共建西南大学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教育部支持西南大学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继续保持和发挥学科特色,通过多种方式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支持学校进一步深化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促进西南大学若干学科尽快接近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使之成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和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重大问题的基地。为此,教育部除正常投入外,根据“211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安排,给予学校相应的投资和政策支持,促使西南大学学科建设和各项事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重庆市将西南大学的改革与发展纳入全市整体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西南大学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和中西部畜牧科技城的建设。根据国家对西南大学“211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重庆市按1:1比例进行资金配套投入。重庆市按财政部确认的经费基数划转口径将原西南农业大学的经费基数如数上划中央财政。
三、西南大学利用本校智力资源密集的优势,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充分考虑重庆市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成为优秀人才培养、输送的主要基地,为重庆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教育、知识、科技和文化支撑。
四、在共建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由教育部、重庆市组织西南大学具体研究确定。
教育部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