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合作建设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意见 | ||||
信息索引: | 360A14-07-2006-0337-1 | 生成日期: | 2006-06-12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西安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教直〔2006〕20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建设目标、意义,共建各方权利义务,共建高校职责任务 |
教直〔2006〕2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教兴国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建设步伐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改革与发展,教育部、西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安市)经协商,决定合作建设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意见如下:
一、教育部、西安市合作建设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为了积极适应21世纪国民经济信息化、国防现代化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推进该校综合改革和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一段时期的建设,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的建设,使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成为我国特别是西部地区信息与电子科技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西部地区信息化建设、区域经济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研究型、开放式的国内外知名大学。
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仍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实行两方共建;教育部支持学校在面向全国、面向IT行业服务的同时,更加积极地支持学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西安市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改革和发展纳入本市的整体发展规划,给予一定的政策性实际支持。
三、教育部、西安市将积极支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参与高校结构调整和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为发挥本地的资源优势和提高高校办学效益起到示范作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面向国家信息化建设服务的同时,积极参与西安市的地方经济建设,在以下三个方面多做贡献:
1.提供人才支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毕业生面向西安市就业;适应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多渠道开展高层次人才培训。
2.提供技术支持,充分发挥学校在IT行业优势,注重科技成果在西安市的转化与高新企业的孵化,积极参与西安市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
3.发挥学校优势,积极参与西安市的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为西安市整体信息化程度的提升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西安市共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投入建设经费1.5亿元人民币(以给新校区划拨土地、减免基本建设配套费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多种形式投入)。此外,教育部将视条件和可能给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一定的资金及政策支持。
五、教育部、西安市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尊重并维护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努力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学校深化办学体制、校内管理体制、后勤社会化等方面的改革,逐步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学校自我发展的良好运行机制。
六、在合作建设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由教育部和西安市组织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具体研究确定。
教育部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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