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共建华东师范大学的意见 | ||||
信息索引: | 360A14-07-2006-0023-1 | 生成日期: | 2006-09-0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教直〔2006〕7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建设目标、意义,共建各方权利义务,共建高校职责任务 |
教直〔2006〕7号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贯彻落实新时期高等教育“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加快华东师范大学的改革与发展,使之更好地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上海市的发展目标服务,教育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上海市)经协商,现就共建华东师范大学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教育部与上海市重点共建华东师范大学,旨在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并以学科建设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通过科技创新平台和社科创新基地的建设,促进华东师范大学若干学科达到或接近国际一流学科水平,使之成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
二、上海市将华东师范大学的改革和发展纳入全市整体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教育部支持和鼓励华东师范大学充分利用本校智力资源密集的优势,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在促进教师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师资队伍质量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国家和上海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教育、知识和科技支撑。
三、除对学校的经常性事业经费和建设投资按“法定增长”安排以外,在“十一五”期间,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同向华东师范大学投入建设经费6亿元(其中教育部投入1亿元,上海市投入5亿元)。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华东师范大学要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安全。
四、在重点共建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由教育部和上海市组织华东师范大学具体研究确定。
教育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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