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共建北京化工大学的意见 | ||||
信息索引: | 360A14-07-2007-0515-1 | 生成日期: | 2007-03-0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文字号: | 教直〔2007〕5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建设目标、意义,共建各方权利义务,共建高校职责任务 |
教直〔2007〕5号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北京化工大学的改革与发展,使之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生产服务,经教育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协商,就共建北京化工大学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教育部支持北京化工大学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化工、石油化工、材料科学及相关行业发展的需要,继续保持并发挥学科优势和学科特色,通过多种方式为国家安全生产服务,并积极与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广泛合作,联合建立教学、科研基地和实验中心,促进产学研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成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和解决国家资源、环境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重大问题的基地。为此,教育部除正常投入外,根据“211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安排,给予学校相应的投资和政策支持,促使北京化工大学学科建设和各项事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积极支持北京化工大学安全工程及相关学科的建设,支持建立北京化工大学安全技术基础研究中心,并与教育部共同努力将其建设成为面向国家安全生产领域中的重大理论和技术问题进行科技支撑和科技开发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积极支持北京化工大学参与构建国家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支持学校安全工程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并支持学生进行实习、实践和考察;支持和指导学校开展面向全国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培训;积极促进各类相关企事业单位与北京化工大学开展产、学、研合作,吸引毕业生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三、北京化工大学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国家安全生产的需要,努力成为国家安全工程类优秀人才培养、输送的重要基地,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
四、建立共建的协商议事机制,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和北京化工大学适时就有关问题进行研讨协商,督促检查有关事项的落实。
教 育 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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