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共建中南大学的决定
信息索引: 360A14-07-2008-0234-1 生成日期: 2008-01-15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教直〔2008〕1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建设目标、意义,共建各方权利义务,共建高校职责任务。

教育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共建中南大学的决定

教直〔2008〕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中南大学为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湖南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教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湖南省)决定重点共建中南大学。

  一、重点共建中南大学,旨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使中南大学的优势学科建设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及湖南省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努力成为国防科技工业和湖南省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技术研究和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

  二、国防科工委和湖南省把中南大学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防科技工业和湖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在服务国防和地方的创新平台与基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教育部在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对中南大学给予支持,鼓励中南大学积极为国防科技工业和湖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三、为适应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建设需要,教育部和国防科工委、湖南省支持中南大学重点建设“航空航天学院”与“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教育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使投入中南大学的“985工程”三期和“211工程”三期专项经费与往期相比有较大幅度增加。国防科工委将在学校的国防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立项、经费投入、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十一五”后三年内,湖南省加大对中南大学专项建设经费的投入。中南大学应根据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和湖南省的建设要求以及经费投入情况制订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经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和湖南省审定后实施。

  五、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和湖南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加强对中南大学各方面的指导,进一步推动中南大学不断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树立服务国防、服务地方的服务意识,建立健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使中南大学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以及湖南省区域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共建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由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组织中南大学具体研究确定。

   教育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08-05-21  下载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