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重点共建电子科技大学的决定
信息索引: 360A14-07-2008-0255-1 生成日期: 2008-01-15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教直〔2008〕2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建设目标、意义,共建各方权利义务,共建高校职责任务

教育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重点共建电子科技大学的决定

教直〔2008〕2号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深化国防科技工业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电子科技大学在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综合优势,为国防科技工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服务,经教育部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协商,决定重点共建电子科技大学。

  一、教育部与国防科工委共同建设电子科技大学,旨在更好地适应国防科技工业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发挥电子科技大学国防特色学科专业、科学研究以及科技创新的优势,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科学研究和整体办学实力,成为我国国防电子信息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教育部继续积极推进电子科技大学实施“211 工程”、“985工程”和新校区建设,除对学校的正常经费安排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使投入电子科技大学的“985工程”三期和“211工程”三期专项经费与往期相比有较大幅度增加。

  三、国防科工委将对电子科技大学的改革、建设与发展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需要,将在学校的国防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立项、经费投入、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学校不断为国防科技工业培养和输送各类专门人才。

  四、教育部和国防科工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尊重并维护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努力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学校深化办学体制、校内管理体制、后勤社会化等方面的改革,逐步建立学校科学发展的良好运行机制。

  五、共建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由教育部和国防科工委组织电子科技大学具体研究确定。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08-05-21  下载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