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2005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管理的紧急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5-07-2005-0250-1 | 生成日期: | 2005-04-13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学厅〔2005〕5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本专科招生 |
教学厅〔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已经开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在规范本地区、本学校招生行为、改善招生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招生工作进展顺利。但近期发现个别省份、个别学校违反我部关于2005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擅自扩大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数量、项目和招生比例,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这些错误的做法,不仅干扰了全国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也将给学生的合法权益带来直接损害。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应从讲政治、讲大局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格规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2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名单及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5〕2号)各项要求,凡是擅自扩大招生学校数量、项目和招生比例的,都必须立即纠正。4月下旬,我部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按照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立即自查自纠,如发现问题要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对违规招生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将情况上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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